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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8 : 1-11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

審判的權柄

【出處】https://www.tpehoc.org.tw/2021/11/08/jhn-day20/

【經文】約翰福音8章1~11節

這段經文一開始讓我們看見了一個起衝突的畫面,當耶穌在教導的時候,文士(指的是當時的律法教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眾人當中。他們是想要在眾人面前質問耶穌,該怎麼處置這個行淫的婦人,「文士和法利賽人」所做的事,表面看來是在維護正義,主持公道,但是背地裡,卻隱藏著不公義的動機。

行淫這件事並不可能一個人達成,但同婦人行淫的男人卻沒有被捉拿歸案,所以他們並不是真的想要主持公義。在第6節看見他們真正的意圖,是想試探耶穌,要得著耶穌的把柄,因此他們提出的問題就像是一個陷阱,如果耶穌建議饒恕這婦人,他們就會指控祂沒有堅持公義的立場,破壞了摩西的律法。但如果祂主張把婦人處死,也會觸犯了羅馬帝國的法律。因為當時羅馬政府並未授與猶太人殺人的權柄;耶穌很有智慧地化解了這個場面,耶穌回答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耶穌的意思是,你們中間沒有罪的人,就可以優先使用你們審判的權柄,耶穌的立場非常的鮮明,祂認為罪需要被審判沒有錯,但執行審判的人必須是一個沒有罪的人,這句話就讓眾人知難而退,因為所有的人都意識到自己的罪,才發現到自己沒有審判的權柄。

每一個信徒在信主之後都期待自己成聖;更多的聖潔,更少的犯罪。這段經文提醒我們每一個人,在追求成聖的同時,不能夠把律法的標準套用在別人身上,因為審判的權柄在乎神,我們應該用自己的榜樣去影響別人,而不應該用律法去審判別人。

【回應】
公義聖潔的主!
一切審判的權柄都在於祢。
求祢幫助我是因為深知道祢愛我,
所以願意遵行祢的話,
願意活出基督的生命去影響別人。

【禱讀】
加拉太書6章1節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
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
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