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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4 : 1-13

「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

《每日研經釋義》申命記24:1-13

本章的1-5節講到離婚與結婚;第6和10-13節講到質押借貸;第7節提到拐帶弟兄的事;第8-9節講大痲瘋的條例。

基督信仰的特色之一是重視婚姻與家庭,從1-5節可略窺其一,第5節說:「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新婚期兩人需要更深地彼此調和,妻子也需適應婆家的人際關係,有這新婚條例充分顯示對婚姻的重視。1-4節講到離婚的問題,「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24:1-2)法利賽人曾問耶穌有關摩西允許人離婚的事,「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19:8-9)可見,「一生一世」是基督教的婚姻觀,在非淫亂、無家暴的前提下,基督徒應「不主動」離婚才是。

明天是主日,請為教會中婚姻有困難的夫妻代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