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2021 林前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林前6:12)
可行——我們總希望可以除掉規矩,最好能隨心所欲想做甚麼就做甚麼,反正神有豐富恩典,能赦免我們一切過犯。
我們很清楚偷竊、說謊、謀殺、淫亂等罪行會為個人和社會帶來惡果,所以可能不會去做這些事。但一些沒那麼嚴重後果的事,我們是否就認為偶爾做一做沒關係呢?
「可行」的希臘字exesti是耶穌和法利賽人討論可行、不可行的問題時最常用的。這字由兩個希臘字組成:ek(出);eimi(是),意思是「可能是甚麼,出來的會是什麼」、「合法的。」
保羅要對高舉個人自由的哥林多教會說的,不是一個人能做甚麼,不能做什麼,而是必須選擇做討神喜悅和對人有益的事。
基督教信仰不是一個法令的宗教,強制信徒要符合規範。神希望我們甘心樂意順從神、願意服事他人。因此,我們是選擇要凡事不妄為、時刻顧及他人。
转自《宣教日引》
各位蒙召的弟兄姐妹,平安!
法律没有禁止的,我们都可以去做,这就是今天这个没有神的社会所提倡的人权,所以这种对自由的理解将这个社会推向了没有公义没有信用的状态,因为律法因肉体软弱而有所不能。
我们的确在基督耶稣里重新获得了自由,但不是绝对的自由,因为我们仍是罪人,而是选择的自由,之前我们只有顺服罪的自由,现在因着耶稣十字架的得胜我们有了顺服圣灵的自由。
换句话说,我们的自由是用来顺服基督和跟从基督的,在此之外,我们没有自由,如果我们一定要行使基督以外的自由,我们迟早就又成为罪的奴隶,所以自由必须限制在爱的原则内。
新泽西主恩堂
中文堂牧师
戎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