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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6 : 1-14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羅馬書6章1-14節

羅馬書6章1-14節: 講義(徐興緯弟兄)

與基督同死同活


1. 死而復活(6:1-10)

6: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
6: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6: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
6: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6: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6: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6: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6: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6: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著。

1) 問題(6:1)
6: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

i. 保羅預料到對他批評者的主要異議。遠在他寫羅馬書之前,他與巴拿巴,還有許多其他的使徒,教師,和先知,已經遇到不少的對抗,反對他們傳揚“救恩是因神的恩典,並唯獨藉著信心”。當時典型的猶太人不能明白除了嚴格遵守摩西和拉比的律法,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討神的喜悅。對他們而言,遵守律法就是虔誠的體現。

ii. 當保羅和巴拿巴在敘利亞的安提阿傳道時,有些宣稱信基督的猶太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保羅巴拿巴與他們大大的分爭辯論、眾門徒就定規、叫保羅巴拿巴和本會中幾個人、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徒15:1-2)。當他們兩人到達耶路撒冷時,另有一些自稱是基督徒的律法主義的法利賽人也對抗他們的教導,“起來說、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吩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徒15:5)。在接著的耶路撒冷大會中,彼得勇敢地宣告,神“又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並不分他們我們。現在為甚麼試探 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徒15:9-11)。

iii. 在保羅和巴拿巴進一步的解釋,與雅各的總結之後,議會一致通過遵守摩西律法對得救並無貢獻。因此不應當對信徒有任何約束力;無論是外邦人,或甚至猶太人(徒15:12-29)。

iv. 幾年後,保羅為了幫助生活上有需要的猶太地信徒的緣故,就從外邦人教會,收集捐獻後,回到耶路撒冷。保羅為了安撫不成熟的猶太信徒,並緩和從不信的猶太人來的一些反對的意見,就去了聖殿還願。當一些從亞細亞來的不信的猶太人見他在聖殿裡,就錯誤地以為他帶了外邦人進入聖殿,因此污穢了聖殿。這就引起在耶路撒冷的騷動,群眾大喊,“以色列人來幫助、這就是在各處教訓眾人蹧踐我們百姓、和律法、並這地方的.他又帶著希利尼人進殿、污穢了這聖地”(徒21:28-36)。

v. 保羅也知道在另一極端,有些讀者會誤解他所說:“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5:20)。他們無知地指責他教導罪藉著使神的恩典增多,榮耀了神。他們推理,若這是正確的,人不但可以自由犯罪,而且應該多犯罪,為的是使神的恩典更顯得多。若救恩都是神的事,也都是恩典,而且若神賜給恩典時得榮耀,有人就會推論:“更多的罪,更多的恩典;因此,人應該盡量犯罪”。或者有些人會這樣想,“神以稱不義的人為義而喜樂,就如羅4:5所說的,那麼恩典的真理獎勵了不敬虔的人,因為這給神更多機會來表現祂的恩典”。

vi. 保羅問,【這樣(對這種愚蠢的斷言)、怎麼說呢】?並補充,【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仍在罪中】的【仍在】(continue)帶著一個持久,習慣性的含義。

vii. 保羅所指的不是一個信徒偶然落在罪中,因肉體軟弱和不完全,有時所作的。他所說的是故意地,心甘情願的犯罪,成為他的一個固定的生活方式。

viii. 在得救前,【罪】只是一種習慣性的生活方式,因為罪很能夠污染未蒙救贖的人所作的的每一件事。但信徒有了一個新生命,並有神的靈住在裡面,他沒有藉口【仍】習慣性地【在罪中】。那麼他是否可能活在祂得救前順服罪的關係中?按神學的名詞,若沒有“成聖”,“稱義”可以真正地單獨存在嗎?一個人在得到了一個新生命後,還能繼續活在他的舊生活方式嗎?難道神所賜的救贖沒有繼續持久的大能在那些蒙救贖的人裡面嗎?換另一種說法,一個堅持活得像一個撒但的兒女的人是否已經真正重生成為一個神的兒女?許多人說“是”,但保羅斷然說“不”,就如他在第2節所說的【斷乎不可】。


2) 答案(6:2) 6: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i. 保羅以恐驚的語氣,馬上回答了他自己的問題。【斷乎不可】!永遠不可能。在希臘文的新約中,這短句的意思是最強烈的“不能接受”。單單在保羅書信中,這短句就出現了14次。保羅在第3章已經用了三次(3:4,6,31),而且在第11章結束前還要再用6次(6:15; 7:7,13; 9:14; 11:1,11)。這短句表達了暴怒,認為想都不能想這事可能是對的。

ii. 有人竟然建議罪可以藉著某種方式討神喜悅,榮耀神。對保羅而言,這太可惡了。很明顯的,這謬論簡直不值得辯駁,只該被譴責。

iii. 為了避免有人以為他在迴避一個難題,保羅不禁要大聲呼喊為什麼“罪可以給神帶來榮耀”的想法是令人極度噁心和荒謬的。此時,他沒有以據理力爭的方式來回應,反而問了一個簡短和吸引人的問題:【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iv. 保羅現在並不想為這真理爭辯,他只想宣告,一個在基督裡活的人已經【向罪死了】。因此建議一個信徒可以從今以後【仍在罪裡活著】是不可想像的,而且是自相矛盾的;他畢竟是向罪死才被救出來的。神賜恩典的目的是為了將人從罪裡救出來。只有最腐朽的腦袋用最扭曲的邏輯才會爭辯繼續留在他被救出來的罪裡,在某種程度上,榮耀了那位犧牲了祂的獨生愛子,將人從不義之中救出來的聖潔的神。

v. 最簡單的理由就是,我們必須承認那個向某種生命死了的人不可能仍然活在同種生命裡。保羅的意思是一個基督徒不可能習慣性地活在罪中。

vi. 再次,按照定義,一個人不會繼續不斷地死。若這死是真實的,就是永久的。一個真正【在罪上死了的人】,不可能【仍在罪中活著】。在屬靈的領域或物質的領域中,死與生是互不相容的。因此,無論按邏輯或神學,屬靈生命不能與屬靈死亡共存。一個基督徒可以繼續習慣性地活在罪裡的觀念不但是不符合聖經的,也是不合邏輯的。很明顯的,基督徒可能偶然犯了一些他們得救前所犯的罪,但他們不可能像以前一樣永遠活在這些罪裡。“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 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 神生的”(約壹3:9)。基督徒不僅不應該,也不會繼續活在罪的領域中。

vii. 保羅沒有躲避神的恩典過多這個問題。明顯的,“只是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5:20b)。這個真理的焦點是在於神恩典的彰顯,而不是人的罪。


3) 辯論(6:3-10)
▪ 看來一個信徒可以繼續犯罪來榮耀神的想法已經滲透了羅馬各教會和其它教會,不然保羅也不用在此說明。保羅從第2節中的基本點提出四個合邏輯和連續性的原則,說明向罪死的人不能繼續活在罪裡。

a) 我們受洗歸入基督(6:3a)

6: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

i. 第一原則是所有基督徒是【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

ii. 當施洗約翰替認罪悔改的人在水裡施洗時,很明顯的,目的是轉向義。接受約翰的施洗,罪人棄絕了自己的罪,並藉著象徵性的潔淨,而將他自己與彌賽亞和祂的義認同。洗禮單單象徵認同(身份證明)。

iii. 保羅在他寫給哥林多教會的第一封書信中提到以色列“都在雲海裡受洗歸了摩西”(林前10:2),象徵以色列人與摩西的認同或團結,同為神的發言人和領袖,並將自己服在摩西的權柄之下。根據這認同和順服,他們在摩西的領導和後來的祝福與光榮上有份。當時忠心的以色列人與摩西融合,而摩西已經與神融合了。用相似,但更無限深遠和永久的角度來看,【我們】,就是所有基督徒,已經【受洗歸入基督耶穌】,因此永遠浸在祂裡面,與祂合而為一了。

iv. 保羅以受洗的過程在靈意上暗喻藉著聖靈將信徒浸入基督裡,信徒親密地與主合而為一。這是一個耶穌曾提起的真理,當祂說,“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20)。約翰也曾描述為“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壹1:3)。在哥林多前書中,保羅提及此事,好像信徒與基督成為一靈(林前6:17),並且他對加拉太信徒解釋,“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3:27)。每一次,所要表達的意思就是完全被基督圍繞,並與祂合一。

v. 根據以上所述,以及在整本羅馬書中,得救不只是神“算”一個罪人為義,祂也給了他一個義的氣質和本性。信徒在基督裡的義是一個現實。他的新生命是一個神的生命。這就是為何一個真正的信徒不可能繼續活在他得救前所活的同樣罪惡的生活方式。

vi. 許多人以為保羅在羅6:3-10 的辯論是指水的洗禮。事實上,保羅只是用水的洗禮這個物質的比喻來教導信徒與基督聯合的屬靈現實。用水施洗是一個內在現實的外在證明,就是相信耶穌的死,埋葬,和復活。保羅不是主張藉著水的洗禮得救;這將與他在羅3-5章所說的有關因恩典而不是因行為得救的真理(未提水的洗禮)互相矛盾。

vii. 水的洗禮是一個公開的信神的記號。彼得說洗禮是一個得救的記號,因為這給了一個內心相信基督的信心的外在證明(彼前3:21)。保羅在徒22:16說,“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這些經節說一個人得救不是藉著水,而是水的洗禮是真正得救的信心的一個記號。

viii. 可悲的是,許多人錯以為水洗禮的象徵是得救的途徑,而不是得救的記號。將記號當成現實就是扼殺了現實。現實是因恩典稱義,單單藉著信基督。

b) 我們在基督的死與復活上與他聯合(6:3b-5)

6:3 …………………………………..、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
6: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6: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i. 保羅強調的第二原則是第一原則的延伸。所有基督徒不但與基督認同,也特別與祂在祂的死和復活上認同。

ii. 第二原則的初步要素是所有真正的信徒【受洗歸入他(基督)的死】。回顧我們已經與祂在十字架上聯合,這是一個歷史的事實。而因為【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這是回顧我們與基督在復活上認同的一個歷史事實。

iii. 這真理太奇妙了,過於我們所能完全了解的,但是這真理的基本和顯著的現實是我們與基督同死,為的是我們可以藉著祂得生命,並活得像祂。再次,保羅所強調的不是在道德上,而是在於我們不可能繼續得救前的生活方式。當我們信耶穌基督為主和救主,我們,藉著一個想像不到的神蹟,回到2000年前,好像參與了我們救主的【死】,並【和祂一同埋葬】;埋葬就是死的證明。神這作為的目的,就是帶著我們經歷【死】(為我們罪付出的刑罰),並與基督一同復活,【叫我們(從今以後)【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iv. 正如基督復活的生命是祂為我們犧牲的死的結果,信徒在基督裡的聖潔生活也是他在基督裡的死的結果。

v. 【新】(kairos)是指在質量和性情上的新,與neos不同,那只是指在時間上的新。就如“罪”是我們舊生命的特性,如今“義”是我們新生命的特性。聖經中到處都有對信徒新的屬靈生命的描述。我們被指得到一個新心(結36:26),一個新靈(結18:31),一首新歌(詩40:3),和一個新名(啟2:17)。我們被稱為新造的人(林後5:17; 加6:15),和新人(弗4:24)。

vi. 保羅繼續肯定一個真理,就是與基督在祂的死的聯合,並帶來新生命,和不可避免的帶來新生活,他說,【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就是說,當一個舊生命死了,一個新生命就必要誕生了。


c) 我們的罪身滅絕(6:6-7)
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6: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is freed from sin)。

i. 保羅所強調的第三原則是我們的舊人已經被殺死了。保羅是在說,“你們應該非常知道,在基督裡,你不再是得救前的那個人。你有新生命,新心,新的屬靈力量,新的盼望,和無數其它不在你舊人裡的東西”。當基督救贖了我們,【我們的舊人】已經【釘了十字架】,就是說,被處死和滅絕了。

ii. 此處經文中的【舊】(palaios)是指一件破舊沒有用的東西,只能丟到垃圾堆中。這【舊】不同另一個【舊】字(archaios),那是指按照時間的先後。實際上,【舊人】被毀滅了。保羅在加拉太書中宣告,“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就是說,我的舊[我]已經死了,不再存在,“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2:20)。換言之,我們基督徒的新生命不是改造過的舊生命,而是一個嶄新,神所賜的新生命,就是基督自己的生命。

iii. 保羅時代,有些極端的諾斯底派人主張一個基督徒有雙重本性。由於“邪惡的我”不受控制或改變,將來總是會被毀滅,因此讓他隨便做什麼都可以。唯有“屬靈”的東西,如同你的心思意念和動機才是重要的。因此在這種觀念盛行的教會中,會眾,甚至領袖們的不道德的行為是非常普遍的,而教會的管教一般來說是不存在的。

iv. 保羅斷言成熟的信徒知道這種歪曲基督徒自由的觀念是錯誤的,是有毀滅性的,應當在教會中被譴責。在羅6:6中,保羅提到三個奇妙的真理,可以用來保護信徒不會成為雙重本性的錯誤觀念的受害者。

v. 第一個真理是【我們的舊人,和祂(基督)同釘十字架】。被釘十字架不只是產生極端的痛苦,它也帶來死亡。被釘十字架的意思就是死。每個信徒的【舊人】與他的主已經【同釘十字架】,否則他還沒有得救。沒有一個真基督徒未曾與基督同死。

vi. 保羅在以弗所書中詳細說明了一些有關【舊人】(或“舊我”)的事。他告訴信徒們,“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 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0-24)。基督徒的“新我”是與基督相似的。

vii. 根據John Murray和其他一些新約學者指出,依照希臘文法,弗4:22的“脫去”和弗4:24的“穿上”的語氣並不是保羅給讀者一個勸勉或命令,反而是陳述一個事實:這兩件事已經完成了。因此,Murray將22節翻譯成“因此,你已經脫去按照以前舊人的生活方式”。

viii. 保羅向加拉太教會再次宣告,真信徒已經脫去舊人罪惡的自己的存在和控制,“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5:24)。

ix. 並不是每一個信徒都是完全成熟的,並且得以完全控制殘餘的舊我。保羅所說的是每一個信徒,無論成熟度是多少,可以聲稱他的舊我 “和舊人的行為” 已經被棄絕。同樣的,他在基督裡的新我是已經“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9-10)。

x. 保羅在第6節有關舊的與新的性情所給的第二個偉大的真理是【使罪身滅絕】。這是一個已經存在的事實。換言之,我們過去在基督裡向罪死在十字架上的結果是我們的【罪】被【滅絕】了。很明顯的,死了的罪(【釘十字架】)與被【滅絕】(done away with)是同樣的意思。保羅在同一節用兩種不同的方式來描述這真理,為的是要使他的意思更加易懂,沒有任何含糊之處。

xi. 每一個成熟的基督徒都知道,他越是在基督裡成長,就越察覺到生活中的罪。保羅多處用了身體(body)和肉身(flesh)的名詞來指罪的傾向與身體上的弱點和慾望(羅8:10-11,13,23)糾纏在一起。在基督裡的重生帶來罪惡的自己的死亡,但不帶來暫時的肉體和它腐敗的傾向的死,直到將來得榮耀。很明顯的,一個基督徒的身體有潛在的良善,並意圖行善事,不然保羅就不會勸信徒 “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羅12:1)。這身體可以對新的,聖潔的性情有反應,但卻不經常是這樣的。

xii. 保羅在第6節有關舊與新的性情所給的第三個真理是【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保羅在數節經文之後確定,“感謝 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羅6:17-18)。

xiii. 保羅不是在教導基督徒不可能再犯罪了,而是他不再服在罪的難以克制和暴虐之下,不像以前那樣盡責和獨一地服從罪了。

xiv. 當然,原因是【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由於舊的我【已死】了,所有舊的生命的特性也隨著死了,最重要的是脫離了罪的奴僕,使在基督裡蒙救贖的人從此以後,永遠是自由的(【脫離了罪】)。

xv. 偉大的神僕Martyn Lloyd-Jones提供了一個能幫助信徒了解他與舊人的性情的關係的比喻。有兩塊緊鄰的農田;一塊是屬於撒但的,另一塊是屬於神的,之間有一條通道將之隔開。一個基督徒得救之前在撒但的田裡作工,完全在撒但的控管之下。他得救後,就轉為在另一塊田作工,完全在神的控管之下。然而,當他在新田作工時,這信徒常常受到他前主人的勸誘,想要引誘他回到以前的罪惡的生活方式。撒但常常成功地,卻是暫時地,將信徒的注意力轉移離開他新的主人和他新的生活方式。但撒但卻無能為力將信徒引回舊的罪與死亡的田裡去。

d) 基督一次的死是向罪死(6:-8-10)

6: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6: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6: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著。

i. 保羅所強調的第四原則是基督向罪一次的死帶來的不單是罪的死,而且使那些因信與祂死的人不致於死。這三節經節總結了保羅剛才所教導的有關信徒的向罪死和他在基督裡的新生命。他也強調這令人敬畏和榮耀的真理的永久性。

ii. 很明顯的,【就信必與他同活】的保證實現在信徒最終和永遠與基督在天上同在。但上下文著重於聖潔生活,暗示保羅在此處主要是說在今生我們與祂同活在義中。保羅在第10節很清楚指出,【向神活著】不只是說與神同在的存在,而是【向神活著】,就是活出一個完全與神的聖潔一致的生活。

iii. 建立在這個想法上,保羅繼續說,【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意思就是,因為我們已經死了,並與基督一同復活(3-5節),我們也【就不再死】。那時我們服在死之下的罪不再作我們的主,就如它【不再作他(基督)的主了】。

iv. 第6章的高潮就是【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著】。因為死是罪的刑罰(羅3:23),要破除罪的控制就要先破除死的控制。

v. 在第10節中有兩個重要的真理必須受到重視。首先是基督【向罪死】,基督道成肉身,一生活出完美,無罪的生活,祂明顯沒有像其他人一樣的與罪的關係。祂不但從來沒有在罪的控制下,也從未犯過任何的罪行。我們就會納悶他怎麼樣能【向罪死】?

vi. 當保羅宣告【祂(基督)死是向罪死了】時,他有兩個意思。首先,祂藉著背負所有世人的罪,承受罪的刑罰而死。祂為所有相信祂的人滿足了罪的法定要求。藉著他們在祂裡面的信心,和祂從神來的無限的恩典的大能,信徒就對罪死了。第二,基督向罪的能力死了,一勞永逸破除了罪在那些因信祂兒子而屬於神的人身上的能力。

vii. 可能這兩個有關信徒向罪的刑罰死和向罪的權柄死的真理,促使Augustus Toplady 寫了美麗的聖詩“萬古磐石”–“Be of sin the double cure,Save from wrath and make me pure”(贖我免去罪永刑,救我脫離罪權能)。

viii. 在第10節中的第二個強調是:基督【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得到一個永遠不需要重複的勝利。這是一個深奧的真理,在希伯來書中被多次強調(7:26-27; 9:12,28; 10:10)。


2. 向神活

6: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6: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6: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
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 在這段經文中,保羅再次回答了他知道讀者會疑惑的問題:“如果我們真的被基督從罪中釋放了(第 7 節),為什麼它仍然給我們帶來這麼多麻煩?如果我們現在在神面前是聖潔的,為什麼我們的生活常常不聖潔?如果我們是公義的,我們的生活如何才能更好地彰顯這種公義”?三個關鍵詞總結了 6:11-14 中給出的答案:知道、當看,和獻給神。

1) 知道(6:11a) 6:11 這樣、……………………………………..。

i. 【這樣】(Even so)是即使如此的意思。 第一個關鍵詞是 “知道”。 這個詞與人的思維(mind)有關,表明在【這樣】上。這兩個字對保羅在前十節經文對真理的解釋是非常關鍵的。這概念就是,“你必須知道並完全相信我剛才說的(1-10節),不然我將要說的就沒有意義了。你在屬靈上對罪死,與你在屬靈上對基督活的這個現實,不是抽象的概念,由你有限的思維來證明。他們是神啟示的,基督徒生活背後的基本公理,若非如此,你永遠沒有希望活出你的主所要求的聖潔生活。

ii. 保羅知道他在1-10節所描述的真理是非常重要的,就用了“知道”或“相信”有四次之多(3,6,8,9節)。

iii. 聖經的勸勉總是建立在屬靈的知識上。雖然神可以有理由地為人列出不加解釋的“可作”和“不可作”的事,但在祂的恩典和憐憫裡,祂不選擇作一個獨裁者。祂顯示了人為什麼要照著祂的標準而生活的基本理由,被總結在祂對古代以色列人的宣告中,“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11:44)。

iv. 聖經中充滿了行為方面的特別誡命和標準,而且在所有這些的背後是神的真理,明確的或含蓄的,藉此建立了這些誡命和標準。

v. 對於一個基督徒要完全活出在基督裡的新生命,使他真正活得像新造的人,他必須“知道”並“相信”他不再是以前的他。他必須明白他不是一個被翻新的罪人,而是一個新造的聖徒。他必須明白,即使他現在還在與罪爭戰,但他不再是在罪的暴虐之下,並且再也不會回到原狀。真正認識他自己的身份是極其重要的。


2) 當看(6:11b) 6:11 ……、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i. 第二個關鍵詞是【當看】(consider,思考)。這個字是與我們所謂的心(heart)有關,通常被用來暗喻對一個真理的確認,對心裡所確認的現實具有毫無保留的信心。

ii. 在第7章中,保羅將用他自己的經歷來說明。對一個基督徒來說,憑經歷去了解他已經從罪的捆綁中釋放出來是多麼地困難。當我們誠實地觀察我們得救後的生活,很明顯,罪的污染仍然在我們身上。無論在我們得救時外在有多大的改變,卻難以理解我們不再有墮落的罪的性情,而且我們新的性情真的是從神來的。我們難以了解聖靈住在我們裡面,而且現在神稱我們為祂的兒女,並視我們配得在祂的天家與祂永遠在一起。

iii. 保羅說,【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他不是論到一個心理戰,藉著不斷肯定一件事,直到我們違背了較好的判斷,甚至違背了真實的現實,就被說服了。我們知道我們是【向罪死】,並【在基督裡向神活】,因為神的話語就是這樣告訴我們的。換句話說,這些是信心的真理,它們必須在信心裡來肯定。

iv. 有一位解經家寫道,“一個基督徒認為自己基本上是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的罪人,然而,他生活的目的卻是要活出以神為中心的聖潔;什麼能比這個更使他沮喪了”?只有當一個信徒接受了真理,基督才能破除在他生命中罪的能力,不然他不能過得勝的生活,因為在他內心的深處,他不認為這是可能的。

v. 我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就產生了許多重大和實際的結果:

vi. 首先,我們可以在受試探中有信心,知道罪的暴虐已經被破除了,我們就可以藉著神的大能成功地抵擋試探。“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 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

vii. 其次,我們相信我們不會因為神的恩典而犯罪。就如我們得救是單單靠著神的大能,我們也靠著祂的大能持守。耶穌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10:27-29)。

viii. 第三,當我們真正“看”自己對罪是死的,和對基督是活的,當我們面對死亡時就有信心。主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這話麼”(約11:25-26; 來2:14)。

ix. 第四,我們“知道”,無論我們在今生的遭遇如何,無論多糟糕,神不但將會用這遭遇為祂的榮耀,同時也是為我們的福氣。“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8:28)。

x. 所有這些,還有更多的,都是真的,因為我們【向神在基督裡 卻當看自己是活的】。世上沒有一個宗教作出這樣的宣稱。即使最熱情的穆斯林教徒也不會宣稱他們在穆罕默德或阿拉裡面。佛教徒也不會宣稱他們在佛裡面。照樣,印度教徒也不會宣稱他們在他們眾神中的任何一位裡面。然而,身為基督徒,我們知道神“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弗1:3)。


3) 獻給神(6:12-14)
6: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6: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
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i. 第三個關鍵字是【獻給】(“yield”)(13節),很明顯是與意志(will)有關。由於這有關信徒與神之間的關係,令人難以明白的真理,就是信徒用他的思維(mind)知道,並在他的內心深處(heart)感到的委身,【所以】他能夠成功地運用他的意志(will)來對抗罪,並靠著神的力量,防止罪在他【必死的身上作王】(掌權)。

ii. 在今生,【罪】將永遠成為一股基督徒必須對付的強大力量。但它再也不是主人,並且它可以被抵擋,也必須被抵擋。保羅將【罪】人格化成一個已退位,但退而不休,仍然強大的君王,決心要在信徒的生命中【作王】;如同在信徒得救之前一樣。因此,保羅對信徒的勸勉是【不要容罪….作王】,因為它現在沒有掌權的權柄。它現在沒有能力來控制一個信徒,除非這信徒選擇【順服身子的私慾】。

iii. 由於一個信徒是一個在基督裡新造的人,他永遠是在罪所能管轄的範圍之外。罪唯一剩下可以攻擊一個基督徒的碉堡是在他的【必死的身上】。有一天,這個身體將得榮耀,並永遠超越罪所能達到的範圍。但如今,它仍然是【必死】的,就是可以朽壞和死亡的。它仍然有罪惡的私慾,因為頭腦和思想過程是【必死的身】的一部分,而且撒但以各種方法利用這些私慾來誘惑神的子民回到罪裡去。

iv. 保羅在第8章中宣告,“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8:22-23)。保羅用同一個真理教導腓立比信徒,說,“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他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3:20-21)。對哥林多信徒,保羅寫道,“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林前15:53)。

v. 因為我們必死的身體仍然聽命於罪,保羅就說,【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他不是警告罪會在我們靈裡作王,而是說罪可以在我們的身體裡作王,因為這是罪在基督徒裡唯一可以活動的地方。那就是為何他在後頭悲哀地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 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7:18,22-23)。接著,保羅作出結論,“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羅7:24-25)。

vi. 由於基督徒與罪的爭戰是發生在身體裡,保羅就宣告,“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2:1),並且“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9:27)。

vii. 很明顯的,罪可以在我們身體裡作王,不然,保羅的勸勉就沒有意義了。因此,他吩咐:【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

viii. 按照定義,一個命令是以被命令者的意志為前提。神話語中的命令也不例外。因此保羅在此處所講論的是基督徒的意志(will)。要是一個罪要對神的兒女有權柄,這罪必須首先通過他的意志。為這個原因,保羅勸勉信徒,“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 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2-13)。只有我們的意志順服神的旨意,祂的旨意才能在我們的生命中發生作用。

ix. 當一個信徒允許他【身體的肢體】去犯罪,這些肢體成為【不義的器具】。反過來說,當他順服他天上的父,他就【將自己獻給神】,成為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人】。同樣的這些【肢體】就變成聖潔的【義的器具獻給神】。

x. 在14節中,保羅的語氣從責備轉為宣告,告訴他們肯定的話:【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xi. 神的律法“ 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7:12)。但這律法不能免去罪的刑罰或破除它的能力。它只能譴責,約束,和定罪。基督徒不再是在神的律法的咒詛之下,而是在祂恩典的救贖大能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