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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3 : 21-3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羅馬書3章21-31節

羅馬書3章21-31節: 講義(張肇榮傳道)

因信稱義

從1:17-3:20,主題是神的義,清楚描述神的公義,當然也說明人的罪;因為人的罪,使得神的公義顯出來,因為神必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要審判.人的罪如何被赦免呢?人能夠避免神的刑罰嗎?這個難題如何解決呢?3:21開始新的一段,開始解決這個問題.

一.白白的稱義(v.21-24)

3:21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3:22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3:24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3:21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1. 神的義不只是藉著律法顯明出來,如今還有另外的方法,就是律法和先知.律法告訴人,神的規則,要做什麼,不要做什麼;先知更是講出神的心意,通常是神直接告訴先知,先知再去告訴百姓,所以人能夠知道何為神的義.
2. 律法和先知已經成全在主耶穌基督身上.「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馬太福音5:17 )律法與先知更是指向耶穌基督.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路加福音24:27 )
3. 耶穌來如何成全律法呢?律法中本來要獻的祭,要守的節,要做的儀式,我們都不用做了,因為耶穌已經成為一次獻上的祭物,他也是那大祭司,所有的意義都在十字架上完成.有關基督如何成全了儀文的規定,更加超越,可讀希伯來書.
4. 先知也是帶領百姓歸向神,先知所盼望的彌賽亞,就是主耶穌基督.
3:22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1. 不只是在主耶穌基督身上成全,神的義更可以加給人.人如何得到呢?就是藉著相信耶穌基督.只要相信,就可以得救,不分種族,國家,貧富貴賤,任何人間衡量人的條件,一概沒有分別.何等公平.
2. 為何信耶穌基督就可以得救?基督教是否太霸道?為何說別人都不對?「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4:12) 為何耶穌基督是唯一的名?因為只有祂從死裡復活,證明他是神的兒子,戰勝了死亡.這個救恩是最容易的,卻不是最便宜的,反而是最貴的,是神兒子的生命作為代價.因為主耶穌基督為人受死,神定規人只要相信,就可以得到神的義.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1.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馬書5:12)亞當是全人類的代表,老祖宗,所以罪就這樣遺傳到每一個人.
2. 為何是人犯罪會虧缺神的榮耀?
因為人是神所創造,應該有神的仁義和聖潔,就像一個雕刻家或是畫家,他的作品可以讓作者得榮耀,也像一個做壞的作品,可以虧缺神的榮耀.也像一個浪子,讓父母蒙羞.
3. 基督徒如果犯罪,更是虧缺神的榮耀,會讓仇敵,包括撒旦與不信主的人,大得褻瀆的機會.
3:24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1. 怎麼辦呢?感謝神有恩典,有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救贖,有一個贖出來的觀念,就像古代的奴隸,沒有自由,一個富翁付上代價將他贖出來.
2. 若與一般宗教比較,就是與一般人的做事方法,觀念,都有不同.一般我們衡量一個人的標準是什麼?就是他做了什麼事情.一個人是一個好人,因為他做了一些好事.如果一個人有錢,有道德,住好房子,開好車子,我們會多看他兩眼,可能也會多尊重他,給他更多的好處.這些都取決於他做了什麼,努力了什麼,論功行賞,但是神的救恩是只要相信就可以得救,沒有分別,白白的稱義.這在世人眼裡或許覺得不公平,然而這是最公平的,是神偉大的智慧與恩典.
二.因信稱義(v. 25-28)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3: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3:28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1. 挽回祭,利未記或是律法書中沒有這個祭,哪麼這是個什麼祭呢?應該是比較偏向贖罪祭,因為這是解決罪的問題.
2. 挽回祭」與『施恩座』、『贖罪蓋』原是一個字。在大贖罪日,大祭司把血灑在二基路伯中間的約櫃蓋上,這血表明神公義的判決和人在神面前蒙悅納的地位。這樣,神不失掉祂的公義,人對神也不失去交通。牛羊的血不過是影兒,生效的乃是神的羔羊基督的血。
3. 挽回是挽回什麼?挽回神的憤怒.因為人犯罪,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但是因為有耶穌基督付上代價,就平息了神的憤怒,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似乎把轉身過去,掩面不看人的神挽回過來,就像得罪父親的浪子,或得罪女友的男友,因為道歉,賠罪,獻上禮物,兩人重修舊好.當然更像罪犯與法官,因著有人的代替,讓罪犯無罪.
4. 挽回祭成功發揮作用,有兩個條件: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這是救恩的加法,神的恩典加上人的信,等於得救.
5. 人的信不是功勞,而是途徑,也是神所賜的,卻是人自由意志的決定.
6. 很多人可能會關心,主耶穌來之前的那些人如何得救?有人說神是預先看到主耶穌的流血捨身,算之前的人為無罪;這裡說是神用忍耐的心來寬容人.
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1. “使人知道"是中文翻譯加上去的.可以理解為,顯明祂的義,他自己為義.
2. 神的義也在設立挽回祭,忍耐寬容人的罪,稱人為義這些事情上顯出來,就像一個醫生,他的醫術高明就在把病人醫好,可以顯明出來.這挽回祭是神讓耶穌流血受死,代替人受刑罰,顯明祂的義.神的義裡面有公義,有慈愛.
3: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1. 誇口,自誇是因為自己的行為,做了好事,可以稱讚.為何不能自誇?因為完全不是自己的功勞,乃是信主之法.人間誇口的事情通常是自己的功勞(你能想到什麼不是因為立功之法而能誇口的嗎?),如果不是自己的功勞,怎能誇口呢?
2. 然而人因信稱義就完全是神的恩典,人只要信,沒有任何功勞.
3. 引申思考:那麼基督徒做在主的身上,在教會中的服事,擺上,可以誇口嗎?甚至基督徒蒙神賜福,努力讀書,工作,功成名就,也是自己的努力啊,可以誇口嗎?
不要忘記,這些都是神的恩典,是神存留你的性命,賞賜生命氣息,並且環境也都是神所安排的恩典,也不應當自誇,當將榮耀歸給神.
3:28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1. 人被稱為義人,不在乎行為,這與社會的習慣是不同的.一個好人是因為他做了好事,得獎因為他努力過一些事情,但是神稱人為義,完全只是因著信耶穌基督為我死在十字架上.
2. 那麼我們要遵行律法嗎?
基督徒需要遵行神的律法,然而這不是得救,被稱為義的條件,而是蒙恩之後,願意討神喜悅而做.神的律法也是教導我們如何愛神與愛人,誡命與律例也是為了保護我們.
三.稱義不靠條件 (v. 29-31)
3:29 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3:29 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1. 第二章說過,猶太人以自己的血統自居,驕傲,室外邦人為狗,非常的優越感.猶太人不能接受,外邦人也能成為神的選民.若有人要進猶太教,可以,律法書裡也有規定與做法,但是外邦人並不是神的選民.所以外邦人也會得救,這對猶太人是一個奧秘,很難以理解,但是神已經在主耶穌基督裡已經做成了.
2. 自從創造了人以來,神總是要賜福給全人類,但是經過創世記1-11章,人的種種失敗,神轉向揀選一個人-亞伯拉罕,之後藉由讓他成為大族,大國,為了要使其他人得福,但是猶太人以為只有他們是神的選民,神只是他們的神.
3. 可能外邦人也有這樣的觀念.如同夏甲被亞伯拉罕趕出門,在曠野遇見神,蒙神的保證,說,在這裡我也看見那看顧我的嗎?(創世記16:13)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1. 這一位神是因信稱義,那麼有沒有別的神呢?猶太人有猶太人的神,埃及,巴比倫,中國人,各有各的神嗎?沒有,神只有一位,沒有別的神,沒有別的救法.
2. 猶太人以血統自居,也以割禮自居,因為割禮是神選民與神立約的獨特記號.但是羅馬書之前也討論過,割禮固然重要,但是心裡的割禮更重要.守了割禮只是守了一條誡命,如果犯了其他的誡命,仍然是罪人,並且神看重的是內心的順服,外在的割禮就不是那麼重要了.
3. 這裡更進一步指出來,如果相信,無論有沒有行過割禮,就會被稱為義.
4. 不只是猶太人,中國人也常常以好行為,好條件,成為衡量人的條件.只要相信就可以稱義,似乎不公平,因為不是論功行賞,然而這是最公平的,因為在神面前,人沒有行善的條件,因為都是罪人,就像摩西時代被火蛇咬的人,大家都是病人,沒有其他辦法,無法自救,唯一仰望神所指示的,要摩西舉起的銅蛇,就可以得救;主耶穌就是那個銅蛇的預表,仰望他的人就可以得救.
3: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1. 講了那麼多因信就可以稱義,稱義不在乎行律法,那麼是否就不需要律法,就可以廢了律法呢?
整個救恩是因為人無法達到神公義的要求,成為罪人,主耶穌基督沒有犯罪,是個義人,所以他可以代死贖罪.如果沒有律法,我們就不知道何為罪,救恩就沒有意義了.
2. 神頒布律法,是要人知道如何敬拜神,以及在人間有秩序,在神面前做一個完全人,告訴人,神的心意.猶太人從小教導律法,遵守律法,這樣的人需要從外在遵守進入內心順服;然而沒有如此教導的外邦人,需要先知道律法,接著再從外在守律法,進入內心的遵守,而不是還沒有律法的時候就追求自由,就要得釋放,這樣就像出軌的列車,沒有譜彈鋼琴,是一場災難.
3. 那麼律法時代,甚至更早的人如何得救呢?第四章繼續討論.
結論
1. 因信稱義是基督教的重要主題,卻是一個劃時代,與人習慣的思考模式與做法不一樣的,然而是神有智慧的安排與設計.稱義唯獨信心,是以馬丁路德為首的改教家所提倡的,重點反對當時教會中種種的功德,因為深深感覺,即使做完了功德,也不覺得自己得救,罪的重擔脫落,反而被加上更多的重擔,這也不符合聖經的教訓.
2. 讓我們為如此的救法感謝讚美主,因為主耶穌基督的流血捨身,受死代贖,付上神的兒子寶貴無罪的生命,將人買贖回來.
思考討論:
1. 經過今天的思考,你對律法有沒有新的認識?如何帶著新的心情與態度來讀律法?
2. 你要更多了解律法書嗎?如何更多了解?要從哪裡入手?
3. 知道因信稱義的寶貴,對你的基督徒生活有什麼影響,以後會有什麼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