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2章17-29節
羅馬書2章17-29節: 講義(徐興緯弟兄)
猶太人的虛假屬靈安全感
問題一:下列哪一個人確定是真正得救的?
1) 生長在一個基督教家庭。
2) 在教會中受過洗,還是寇監督替他施洗的。
3) 曾蒙聖靈感動,心裡真正接受主耶穌為主和救主。
4) 擔任教會的長執。
1. 靠傳統的虛假安全感(2:17a) 2:17 你稱為猶太人、…………………………………………...
1) 神的選民以【猶太人】的名稱為榮。在許多世紀以前,因為他們所說的語言,他們就被稱為希伯來人。自古以來,他們也被稱為以色列人,是在神根據祂與亞伯拉罕所立 的約,應許賜給他們土地之後。但到了基督時代,他們最常被稱為【猶太人】。這個詞來自於“猶大”(十二支派之一的名字),也是所羅門死後分裂後南國的名字。 但在巴比倫被擄期間和之後,這名稱是指亞伯拉罕,以撒後裔的整個民族。
2) 這個名稱代表了他們的民族和宗教遺產。在他們自己的心目中,它表示他們與世界上所有其他民族有所不同。儘管他們在外邦人手中遭受了數百年的奴役和壓迫,現在仍在受苦,但他們將【猶太人】的名稱當作極大榮譽和自豪的標誌。這個名字標誌著他們是神獨選而特別寵愛的子民。猶大和猶太人的根本含義是“受讚美”,保羅時代的猶太人認為這是對他們自己當之無愧稱號和形容。
3) 然而,猶太人早已忘記了神特別揀選他們的神聖呼召的目的,就是成為“地上萬族都要蒙福”的管道(創12:3)。他們不想與世界其他人分享他們蒙神賜予的真理和祝福,更不想被神用作祂用來吸引萬民歸向祂自己的工具。先知約拿不願在尼尼微傳道,因為他擔心他們會相信神而不受到審判(拿4:2)。這代表了許多猶太人對外邦人的態度。
4) 他們將這些神聖的真理和祝福視為自己的權利。他們相信他們得到特別的祝福不是因為神的恩典,而是因為他們自己的優越性。他們感到優越和自豪。他們沒有歸榮耀於偉大的神,而是炫耀自己的偉大。
5) 小先知們再三警告他們的同胞,不要傲慢地吹噓自己是神的選民,這使他們中的許多人認為他們可以逍遙法外。作為神對亞伯拉罕應許的繼承人,他們相信自己自然而然免受審判。但彌迦先知告訴我們,驕傲的猶太人自誇地說:“耶和華不是在我們中間麼,災難必不臨到我們”。有一天他們會發現他們的聖城耶路撒冷“被耕種像一塊田”,“變成亂堆”(彌3:11-12)。
6) 猶太領袖的困惑是在屬靈方面的。作為亞伯拉罕的肉身後裔並沒有使猶太人成為他的屬靈後裔。耶穌告訴他們、“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但事實上),我將在 神那裡所聽見的真理、告訴了你們、現在你們卻想要殺我.這不是亞伯拉罕所行的事,你們是行你們父所行的事”。當他們憤怒地回答說:“我們只有一位父就是神”時,耶穌回答說:“倘若 神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因為我本是出於 神、也是從 神而來……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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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偏要行、…… 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約8:39-42,44,56)。如果猶太人領袖是亞伯拉罕的屬靈後裔和神真正的兒女,他們就會喜樂地接受耶穌為他們的彌賽亞和君王。然而,他們並沒有憑信心接受祂,反而想要殺祂,這反映了他們的屬靈領袖和父撒但的兇殘性格。
7) 更激怒猶太人領袖的是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約8:58)。“耶和華”這個稱呼的根本含義是“我是”(出3:14)。 因此,耶穌不僅聲稱早在約2,000年前亞伯拉罕出生之前,祂就已經存在了,而且甚至將神立約時所用的聖名應用在祂自己身上。因為猶太人拒絕耶穌聲稱自己是彌賽亞,他們就認為祂的話是不可思議地褻瀆神,“於是他們拿石頭要打他.耶穌卻躲藏、從殿裡出去了”(約8:59)。
8) 同樣的,自基督的時代以來,無數人認為自己可以得救,免受神的審判,僅僅因為他們出生在基督教家庭,或受過洗,或受過嬰兒洗,或屬於某一教會的會員,或公開承認自己是基督徒。實際上,有些人心裡認為自己是基督徒。在許多世紀以來一直被認為是基督教的歐洲國家,許多公民僅僅因為他們的民族傳統就認為自己是基督徒。
9) 然而,根據聖經,一個在基督教家庭長大並在基督教環境中受教育的人,並不會因這樣寶貴的傳統而得救。洗禮或任何其它基督教儀式本身也不具有或賦予任何屬靈利益。除了接受者所持有的真正信心外,沒有任何儀式具有任何屬靈價值。洗禮不是聖禮。沒有信心,它就成了褻瀆。
問題二:下列哪一個人比較屬靈?
1) 對聖經滾瓜爛熟,什麼問題都難不倒他。
2) 知道很多聖經的道理,別人也看到他真正認真去遵守。
3) 主日崇拜,主日學,查經班,禱告會都少不了他。
4) 在教會中參與許多事奉,大家都有目共睹。
2. 靠知識的虛假安全感(2:17b-24) 2:17 ………………………、又倚靠律法、且指著 神誇口. 2:18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 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或作也喜愛那美好的事〕 2:19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2:20 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2:21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麼.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麼. 2:22 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麼.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麼. 2:23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 神麼。 2: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 保羅提到的第二個虛假的屬靈安全感是因對神的【律法】的知識而來的。根據上下文,可見這所指的是對舊約聖經的知識。這【律法】代表的不只是摩西五經,也代表詩歌和先知書。這【律法】包括到那時為止所有神的啟示:祂對祂的約的啟示,祂的賜福,祂的咒詛,祂的警戒,祂的應許,祂的禮儀,祂的道德標準,和祂的有關祂自己的教導,與有關人和救贖計劃的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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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猶太人對神啟示的知識,保羅提到四方面:他們學習到有關律法的什麼(17b-18),他們教導了有關律法的什麼(19-20),他們按照律法做到了些什麼(21-22),他們違背了律法後有何後果(23-24)。
問題三:什麼是屬靈的智慧?
1) 熟讀聖經,許多經節都可以背出來。
2) 知道聖經的教導,並知道其所以然,也知道如何按照去行在日常生活中。
3) 知道許多聖經的道理,但行事為人卻按著自己的想法去作。
A. 他們學習到有關律法的什麼?(2:17b-18) 2:17 …………………、又倚靠律法、且指著 神誇口. 2:18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 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或作也喜愛那美好的事〕
1) 乍看之下,保羅的這一段話似乎是在誇獎猶太人。事實上,當我們繼續讀到21-25節,就很清楚看到其實這是一個強烈的控訴,因為猶太人沒有遵守他們熟知並高度推崇的律法。那時,多數猶太人以他們的傳統為傲,並自以為義。他們【依靠】在【律法】中的知識,【且指著神誇口】來表示神對以色列的滿意。譬如他們喜歡朗讀諸如這一類的經文:“他(神)將他的道指示雅各、將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別國他都沒有這樣待過.至於他的典章、他們向來沒有知道。你們要讚美耶和華”(詩147:19-20)。
2) 但既然任何人都不可能完全遵守所有神的律法,有些拉比就開始教導只要學習【律法】的內容就足夠討神的喜悅。更進一步弱化了律法的目的,一些拉比教導家裡擁有律法書就足夠了。還有許多拉比教導猶太人他們不會受神的審判,因為他們是神的選民,為神【律法】的承受者與監護人。
3) 然而,舊約聖經很清楚地說明了律法的目的,重複警告猶太人不要將他們的信賴放在外表的禮儀和物件上,即使是神規定的祭司獻祭和聖殿。
4) 換句話說,屬靈的安全和把握不是在聖殿中,而是在神自己裡面,和在忠心的順服神的真理和義中,就是祂的聖殿所代表的。
5) 當不敬虔的猶太人指著神誇口,其實用意是在誇他們獨特的權利和福氣,是他們自以為都是該得的,而不是神的恩典。
6) 自以為義,自以為是的猶太人滿足於僅僅知道【神的旨意】,卻不遵守。他們知道神所要求的和祂所禁止的,祂所命令的和祂所警告的,祂所批准的和祂所否決的,祂將獎賞的和祂將刑罰的。這些知識非但不能救他們,反而定了他們的罪,因為他們拒絕照著去作,並且拒絕接受失敗後的補救方法。
7) 他們也願意【分別是非】(approve the things that are essential)。【分別】帶有為了證明某物的價值而試驗的意思(就像稀有金屬)。意思就是,猶太人不但知道對與錯,也能分辨神的律法中最重要的部分。
8) 猶太人也不斷【從律法中受了教訓】。一般來說,【教訓】指任何方式的口頭指導,但特別指重複的教導。無論在家中或在會堂中,猶太男孩特別在【律法】的【教訓】上受了系統性和徹底的教導。不只是拉比,也有許多猶太男人,熟記許多舊約經文,將之在眾人面前朗讀來展現他的虔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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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很諷刺的是,古代的猶太人認為智慧包括根據他所知道的知識行出來,而古代的希臘人只是將智慧和知識畫上等號。然而,到了新約時代,許多猶太人,特別是那些宗教領袖,在行動上接受了希臘人的智慧觀。無論他們是否是故意的,結果是他們滿足於知道神的律法,而沒有很大的慾望或動機去遵守。他們知道許多,但遵守很少。
問題四:(雅3:1)“不要多人做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告訴我們
1) 不要教導人,免得受更重的審判。
2) 不要輕易去教導人,若有教導的負擔,就要認真地準備,不要教導錯誤的信息。
3) 盡力去教導人。即使教錯了,神也不會與我們計較的。
B. 他們教導了有關律法的什麼?(2:19-20) 2:19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2:20 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1) 猶太人不但以自己所知道的有屬靈安全感,也以他們所教導的感到一樣安全。他們認為自己在屬靈的智慧上優越,自然而然也認為自己是屬靈上沒有智慧者(外邦人,沒有神給寫下的啟示)最稱職的【師傅】。
2) 但以色列繼續不斷不在神的話語上忠心和順服,使她失去了成為神使人得救的榜樣,和未受光照的外邦人教師的資格。有時候,當他們勾引一個人入猶太教,使他變得更糟糕,“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太23:15)。猶太人領袖非但沒有帶領外邦人來信真神,順服祂的旨意,反而使信主的人被吞沒在龐大的,人定的律法傳統的拉比系統中。
3) 在2:19-20中,保羅提到許多猶太人認為自己是屬靈上超越的教師的四個特別方面:
a) 首先,保羅說,【(你們)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一般的猶太人,特別是法利賽人和文士,認為他們在屬靈和道德方面是社會中超級的導師。他們視自己是那些未受律法教育的猶太同胞,與特別在屬靈上【瞎子】的外邦異教徒的信仰嚮導。但由於他們的驕傲和公然的假冒為善,耶穌稱他們為“你們這瞎眼領路的”(太23:24-28)。他們非但沒有資格帶領別人,他們自己也急需被帶領。
b) 第二,保羅注意到多數猶太人認為他們自己是【黑暗中人的光】。其實,這正是神想要以色列人扮演的角色(賽42:6),是要藉著他們,“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12:3)。
耶穌宣告祂的門徒要成為“世上的光”,並吩咐他們將燈放在燈檯上,這樣才能被看見,叫世人看見他們的好行為。“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4-16)。這一直是神對祂的子民的用意。祂給他們光不只是為了他們自己屬靈的益處,也是為了世上其他的人的屬靈益處。在世人面前,他們是祂的見證。
c) 第三,自以為義的猶太人以他們為【蠢笨人的師傅】為傲。我們再次看到,主要的焦距是在外邦人身上。許多猶太人認為最有智慧的外邦人在宗教的領域中仍然是【蠢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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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第四,自以為義的猶太人認為他們是【小孩子(immature, NASB)的先生】。意思是教導小孩,而在此處,是指在猶太教信仰上是小孩子的人。從上下文來看,小孩子或不成熟者可能是指外邦人改信猶太教者,需要特別的指導。他們不單需要學習神的律法,也需要除去他們從小長大的許多異教的想法和常規。
4) 藉著神對祂自己獨特的啟示,與祂對以色列的旨意,猶太人【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模範】(embodiment,具體化,體現)在此處的基本意思是輪廓或素描。因此,在此處最好將它翻譯成外觀或外表,因為在這段落中,保羅強調當時多數猶太人在宗教上的膚淺。他在提後3:5警告末世的人,將表現“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在這兩處經文,這字的意思都是指仿造。
5) 猶太人確實藉著【律法】有了神啟示的【知識和真理】,但他們的了解,教導,和體現卻被包裝在拉比傳統的外殼裡,人無法知道並忽略了神真正的【律法】。
問題五:在教導的事奉中最大的難處是
1) 自己聖經不熟,常常被人一問就倒。
2) 明明是一些很明顯的教導,心裡自問自己也做不到,怎麼能要求別人去作?
3) 口才不好,講話單調,生怕別人聽了覺得無聊。
C. 他們按照律法作到了些什麼?(2:21-22) 2:21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麼.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麼. 2:22 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麼.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麼.
1) 虛假的屬靈安全感的第三方面是多數猶太人對所宣稱他們“知道”並【教導】的律法作到了些什麼。保羅認為他們的“明白”和【教導】不但不及神的律法,而且自己也違背這律法。即使他們教導了真理,但他們的教導是假冒為善的。就如撒但有時候裝作光明的天使(林後11:14),假師傅教導真理有時候也是為了他們自私和扭曲的目的。
2) 按照神學觀念,他們的講道反映出正統觀念(正確的真道),但他們的生活卻反映不出正確的行為。就像腐敗的警察或法官,他們的生活恰恰與他們曾宣誓遵守與執行的法律相反。而且由於他們所負的是更大的責任,當他們犯法時,就給自己帶來更重的刑罰。
3) 他們正是詩人嚴厲警告的那些藉神的名教導的不敬虔的人,“但 神對惡人說、你怎敢傳說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約呢.其實你恨惡管教、將我的言語丟在背後。你見了盜賊、就樂意與他同夥、又與行姦淫的人、一同有分。你口任說惡言、你舌編造詭詐。你坐著毀謗你的兄弟、讒毀你親母的兒子”(詩50:16-20)。
4) 即使是真信徒,教導者也必須為他們的生活違背他們所教導的規範而承擔責任。因此,雅各發出嚴峻的警告,“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
5) 就像詩人所斥責的邪惡師傅,保羅時代的假冒為善的教師常常以神話語的真理【教導別人】,卻【不教導自己】;更不要說自己卻沒有遵行這些真理了。最好的例子就是法利賽人和文士。耶穌論到他們時說,“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太23:3)。
6) 保羅以三方面來說明他們在屬靈和道德上的假冒為善:偷竊,姦淫,和褻瀆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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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他問,【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麼】?即使摩西律法是如此清楚地聲明【不可偷竊】,但在古代猶太教中卻是普遍地被忽略了。以賽亞指責那些“各人偏行己路、各從各方求自己的利益”(賽56:11)的人。以西結譴責那些“在你中間有為流人血受賄賂的.有向借錢的弟兄取利、……、欺壓鄰舍奪取財物”(結22:12)的人。阿摩司寫道有人“ 賣出用小升斗”來偷竊,和“用詭詐的天平”來欺騙(摩8:5)。瑪拉基控告他的猶太同胞甚至扣留部分的十一奉獻和獻給神的祭物來搶奪神之物(瑪3:8-9)。
當耶穌在地上最後一週潔淨聖殿時,祂指責那些兌換銀錢的和販賣祭物的商人將祂父的殿變成“賊窩”(太21:13)。在另一場合,祂尖刻地譴責那些自封為義,有權威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冒事奉神的名,卻侵吞“寡婦的家產”(太23:14)。
b) 假冒為善的第二方面是與性有關的罪。【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麼】?如同偷竊,這清楚地暗示了他們所犯的罪正是他們譴責別人的罪。許多猶太人嘗試與妻子離婚並娶了吸引他們的另一個女人來避免犯摩西【不可姦淫】的誡命。但耶穌宣告離婚與再婚只要不是因為夫妻之間的不忠就等於犯了姦淫,與沒有離婚而通姦的沒有不同(太5:32;19:9)。即使不牽涉到肉體的行為也可能犯了姦淫。祂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太5:28)。
c) 假冒為善的第三方面是與褻瀆聖物有關。【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rob temples)】。【厭惡】的原意是發出臭味令人嘔吐。雖然以色列人在列王時代不斷陷入拜偶像的罪中,但自從他們被巴比倫擄後就沒有再顯著地拜偶像了。從巴比倫回歸後,他們就落在希臘和羅馬統治下,猶太人十分厭惡任何與拜偶像有絲毫關聯的事。由於有些該撒宣稱自己為神,猶太人甚至厭惡羅馬的錢幣,因為上面刻有該撒的像(太22:19-21)。
【偷竊廟中之物】(rob temples)可能是指猶太人偷竊他們自己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之物。他們常常保留部分該獻給神的十一奉獻和祭物來【偷竊】神的聖物。根據以色列偉大的歷史家約瑟夫,有一些猶太人用不是直接了當的方式來【偷竊】聖物。他提到有一次一群猶太人引誘一個富有的羅馬貴婦捐一大筆款項給聖殿。但他們並沒有將這筆款項歸於聖殿的庫房,反而放入各人的口袋裡。
當保羅提到【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他所想到的另有一事。摩西律法嚴禁以色列人利用從征服外邦敵人得來的偶像中得益。“他們雕刻的神像、你們要用火焚燒、其上的金銀你不可貪圖、也不可收取、免得你因此陷入網羅.這原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申7:25)。
雖然到了新約時代,以色列民族早就不再征戰外邦人的領土,但可能有些個別的猶太人為了獲利去擄掠異教的廟宇。以弗所城裡的書記說保羅和他的同伴沒有偷竊廟中之物(徒19:37),表示某些猶太人確實有這種行為。即使有摩西律法的嚴禁,也許犯罪者認為他們為神做了一件好事,是在打擊異教。但保羅譴責他們的假冒為善。他們的動機不是虔誠,而是唯利是圖。
問題六:基督徒若傳講福音的道理,自己卻做不到,會有什麼嚴重的後果?
1) 別人會瞧不起你,覺得你是一個只說不練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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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別人會因此不來教會,也不會再聽你傳福音。
3) 別人會覺得基督徒不過如此,那麼他們所信的基督也不會有多好,可能比其它宗教還不如,導致主的名被褻瀆了。
D. 他們違背了律法後有何後果?(2:23-24) 2:23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 神麼。 2: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1) 在24節中的控訴,清楚指出許多假冒為善的猶太人公然【犯】了他們引以為傲的神的【律法】。如此【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就因他們【受了褻瀆】。
2) 每一個罪都使神蒙羞。大衛懺悔,“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詩51:4)。那些宣稱神的名的人所犯的罪特別使祂蒙羞。引用賽52:5,保羅強烈譴責假冒為善的猶太人,宣告【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3) 這原則更是可以應用在基督徒身上,因為他們不但藉著新約聖經有更大的屬靈亮光,並且藉著內住的聖靈可以順服這光照。當一個信徒犯罪,他的見證就失敗了,主的名在世人面前被玷污了。那些宣稱自己是基督徒的人,卻堅持活在罪中,證明他們帶著基督的名是沒有意義的。而且因為他們生活的標準和世人的標準沒有差別,主的名就【受了褻瀆】。
4) 當某些人藉著神的名公然犯罪,或被揭露背地裡犯罪,神和祂的話語自然而然就被世人嘲笑了。不信者若看見自稱基督徒的人犯了同樣的罪,他就沒有理由要去為他的罪悔改,並轉向神的救恩。
5) 很不幸的,當世人看到神的子民因他的罪被神管教時,神的名也照樣被嘲笑了,就如古代的以色列人一樣。世人難以明白管教的目的,就認為“若神使他的子民如此受苦,為什麼會有人要信祂和事奉祂”?
6) 另一方面,有時候神選擇暫時不管教,世人就會下結論,認為若不是神太無能去控制和糾正祂的子民,就是祂苟同他們罪惡的行為。因此,祂本身是邪惡的。
7) 對於許多基督徒而言,無論他是真正的信徒,或假信徒,最好他們不要告訴別人他是基督徒。他們的生活很明顯地與聖經的教導互相矛盾,因而引起世人的諷刺和嘲弄。
3. 靠禮儀的虛假安全感(2:25-29) 2: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2:26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麼。 2:27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麼。 2:28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2:29 惟有裡面作的、纔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 神來的。
1) 保羅繼續評論第三種虛假的屬靈安全感(割禮)。這是許多猶太人所依靠的。他在此澄清禮儀的真正意義。
2) 神設立了割禮為祂與亞伯拉罕和後裔立約的記號,宣告,“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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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創17:10-12)。數百年後為某種原因,摩西沒有為他的一個兒子行割禮,他的妻子西坡拉自己為兒子行了割禮,因而保護了摩西逃過耶和華的憤怒(出4:24-26)。
3) 毫無疑問,這手術象徵了人的罪性,一代延續一代。這生殖器官的覆蓋物必須被潔淨。因此,人在他本性的核心是罪惡的,並且他的心必須被潔淨。這生動,象徵人的罪必須被除去的手術成為一個猶太人的記號。
4) 割禮固然是一個順服神的動作,它也是對猶太人的一個提醒:他們與神有約的關係,但兩者都沒有任何屬靈的能力。保羅解釋【你若是行律法】,就是說,活在順服神的旨意之中,【割禮】才能【對你有益】。對忠心順服的猶太人,割禮是神的約,祂的祝福,祂的良善,和祂保護祂揀選的人的一個記號。
5) 保羅警戒,你【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也就是毫無價值。一個不斷違背神的律法的猶太人證明他與外邦異教徒(猶太人常常稱之為“未受割禮的”)一樣,與神沒有拯救的關係。
6) 同樣重要的,【割禮】只不過是外在的記號。不但不能使猶太人免守律法,反而割禮使他們更加有遵行的義務,因為這禮儀證明了他們更加知道他們的罪,有關神的事,和祂對他們的旨意。
7) 事實上,割禮是一個審判和責任的記號,超過拯救和自由的記號。它常常提醒猶太人的罪和他們有遵行神律法的責任。論到那些在教會中教導基督徒必須遵守摩西律法的猶太信徒,保羅說,“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加5:3)。
8) 早在保羅時代很久之前,行割禮的禮儀是如此被包裹在迷信之中,以致古代的拉比構想出某些說法,就像“不受割禮,猶太人將去地獄”,和“割禮救拔我們脫離地獄”等等。從猶太人被巴比倫俘虜奴役起至公元1200年間所著作的“猶太法學博士的聖經註釋”中記載著,“神對亞伯拉罕起誓沒有一個受了割禮的人會被送入地獄。亞伯拉罕坐在地獄門前,絕不讓任何受割禮的以色列人進入”。
9) 但先知們很清楚指出單靠肉體上行割禮沒有任何屬靈的能力和益處。神宣告,“耶和華說、看哪、日子將到、我要刑罰一切受過割禮、心卻未受割禮的.就是埃及、猶大、以東、亞捫人、摩押人、和一切住在曠野剃周圍頭髮的.因為列國人都沒有受割禮、以色列人心中、也沒有受割禮”(耶9:25-26)。對神的不順從,將受割禮的以色列人在審判時置於與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同類。
10) 另外,保羅繼續說,【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麼。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麼】。
11) 保羅的論點是,討神喜悅的實際行動是順服祂的旨意。其中,割禮只不過是一個提醒的記號。因盡心遵行【律法的條例】是神的旨意,這就具有更大的價值;反之,受割禮而沒有順服絕對是毫無價值的。【所以那未受割禮的】(外邦人)【若遵守律法的條例】,神看重他如同祂看重一個受割禮並遵守律法的猶太人。神將一個未受割禮的外邦信徒當作他真正受割禮。
12) 接下來,保羅對那些誤信猶太特權的猶太人的指責震撼了他們。他宣告順服但肉體上【未受割禮】的外邦人不但討神的喜悅,並且將審判不順服的人,就是那些即使
羅馬書 2:17-29 Page 9
【有儀文和(肉體)割禮竟犯律法的】猶太人。並不是這些外邦人真的會施行審判,這是神獨有的權柄,而是他們忠心的順服將成為那些假冒為善的猶太人不忠心,不順服的譴責。
13) 在第28-29節中,保羅總結了他對虛假屬靈安全感的辯駁:
a) 首先,他再次聲明猶太人的傳統,雖然很好,但單單靠之則絕對沒有屬靈益處:【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正如施洗約翰多年前所說的,若神願意,祂可以從石頭中給亞伯拉罕興起子孫來(太3:9)。後來,保羅在本書信後頭聲稱,“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羅9:6)。
b) 第二,保羅再次強調禮儀本身沒有任何有價值的真理,說,【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將這兩個真理放在一起,保羅總結,神真正的兒女,以忠心的【猶太人】為典型,是一個【唯在裡面作的】。神的兒女的真正記號不是在外面的(譬如割禮),而是一個【心裡的】敬虔狀態。
c) 第三,保羅重申這個真理:知道神的律法並沒有能力拯救人。得救是【在乎靈】,神自己的靈在一個信徒的心裡作工,而【不在乎儀文】。
【這人的稱讚】是指一個真正的猶太人(真正的信徒)所受到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這些【人】比較傾向於嘲笑神的子民,而不是稱讚他們。真正信徒所得到的稱讚【乃是從神來的】,就是他在天上的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