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立比書2章12-30節
腓立比書2章12-30節: 講義(徐興緯弟兄)
作成得救的功夫
一. 前言
1. 一個基督徒的得救分三個階段:稱義,成聖,和身體得贖。稱義發生在當他接受耶穌基督為主的那一霎那,而身體得贖發生在主耶穌基督再來的時候。在這兩個階段之間,從稱義開始直到他被主接去,就是成聖的階段,是基督徒在世上的一輩子。
2. 所謂成聖(sanctification)就是信徒重生得救以後,從一個屬靈的嬰孩,漸漸在靈命上成長,越來越像基督,直到見主的面。從稱義到成聖是基督徒從神兒女的地位漸漸成為名符其實的小基督(像基督)。在稱義和身體得贖上,神是主動的。但在成聖上,信徒必須與神合作才能得到美好的結果。
3. 從早期教會開始,成聖這件事就成為無數爭論的焦點。有些人認為成聖必須完全靠神,不然就會像保羅在羅馬書第7章所描述的那麼掙扎和痛苦。這種強調神的角色,而排除人的參與的看法被稱為虔誠主義(pietism)。另有些人認為稱義是靠神,但成聖可要靠自己的努力。這種強調人的角色,而神只是一個在旁協助者的看法被稱為寂靜主義(quietism )。當然,也有些人認為成聖需要人和神合作。到底如何合作,就引出更多的說法來。因此基督徒有必要明白神和信徒各必須負擔的責任,才能合乎神的旨意。
二. 信徒在成聖中的角色(2:12)
2:12 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
1. 效法基督的榜樣(2:12a)
2:12 這樣看來、…………………………………………………………………………….
1) 信徒要過成聖生活的第一個要素,是必須有一個可以效法的榜樣。基督顯然就是這個榜樣。
2) 【這樣看來】的意思是總結前面的論述,就是基督的榜樣。就如2:5-8所描述的,祂成為一個謙卑順服的完美樣式。當祂道成肉身時,祂沒有緊緊抓住自己與神同等的事實,反而放棄了自己固有的神的特權。祂取了奴僕的形象,就順服祂天上的父,以至於死,且死在痛苦並羞辱的十字架上,成為贖罪祭。因此這是一個至高順服的榜樣。
2. 保羅稱讚腓立比信徒的常順服(2:12b)
2:12 ………………………、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
1) 信徒要過成聖的生活的第二個要素,是必須常常順服。在前面2:5-8的基督頌歌中,保羅給我們看到一個信徒需要效法的榜樣,而最需要效法的就是基督的謙卑順服。
2) 雖然在此並未指明順服什麼,或順服誰。但照這節經文的意思,保羅並沒有要求信徒順服他,【就是如今我不在你們那裡】,也要順服。乃是要他們順服使徒們的教訓,並順服在信徒心中運行的聖靈,也就是順服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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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即使如此,順服基督也必然會順服保羅,因為保羅所傳的是基督的福音。然而保羅並不強調要順服他,因為他僅僅是基督的僕人(1:1),而基督是萬有之主(2:9-10)。
4) 在此處特別提到順服,是預先為要求信徒【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鋪路。畢竟順服基督,順服神的福音,是【作成得救的功夫】的先決條件。
3. 順服是信徒個人的責任(2:12c)
2:12 ……………、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
1) 信徒要過成聖的生活的第三個要素,是明白他們個人的責任。保羅要求腓立比信徒不僅當他在他們那裡時有忠心順服的樣式,即使他不在的時候,也必須一樣順服。這是他們個人對神的責任,無論保羅在不在他們那裡。
4. 恐懼戰兢的態度(2:12d)
2:12 ………………………………………………………就當恐懼戰、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
1) 信徒要過成聖的生活的第四個要素,是要以【恐懼戰兢】的態度,來【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信徒知道他們所事奉的是一個聖潔公義的神,就會常常恐懼戰兢。這種心情正是知道自己在屬靈上是如何軟弱和面對的試探是如何強烈之後所該有的反應。
2) 【作成得救的工夫】有中文聖經將之翻譯為“活出你們的救恩”。
3) 所以本句的意思就是要將自己所得著的救恩活出來。得著救恩,是神在我們生命中工作的開始(稱義),我們應當讓這救恩的工作得以完全(成聖)。靈魂得救,罪得赦免,不過是救恩的起點。若要經歷完全的救恩,就要繼續讓神的話語不斷在我們心裡作工,而且要順服神在我們身上的工作,使我們有成熟豐盛的生命,使救恩的奇妙功效在我們身上活出來。
三. 神在成聖中的角色(2:13)
2:13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 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for it is God who is at work in you, both to will and to work for His good pleasure. (NASB)
1. 神的大能 – 神的運行(2:13a)
2:13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 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1) 有關神在信徒的成聖上有份的第一個真理是祂的大能。這一點在此比什麼都重要,就是在神的兒女心裡【運行】的是神自己。祂要求他們順服,並且藉著祂的大能,使他們有能力能順服。祂要求他們事奉,並使他們有能力能事奉。祂要求他們聖潔,並使他們能追求聖潔。
2) 【運行】這個字的原意是“能量(energy)”。神賜能力給祂的兒女來順服和事奉祂;祂的大能使他們能成聖。信徒憑自己的能力和資源不能行任何聖潔公義的事。就如沒有人可以靠肉體的行為被稱為義(羅3:20),同樣地,也沒有人能靠肉體而得以完全(成聖)(加3:3)。
3) 在耶穌宣告大使命時,祂說,“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9-20)。但在說這些話之前,祂特別提醒門徒們,“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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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給我了”(太28:18)。當耶穌回到天上去時,祂作出最後一次的宣告,告訴門徒們說,“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但在之前,他又應許門徒們,“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徒1:8)。
4) 把第12節和13節連在一起,就看出效果和原因。我們的作工是效果;神的作工是我們作工有效果的原因。我們作工,因為神作工;不能顛倒過來。保羅在13節極其小心地使用了相同的動詞,來述說神的作工和我們的作工;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澄清兩者之間的關係。因為【行事】和【運行】在本節中的原文都是“作工”。英文NASB版本用了神“at work”和人“to work”這兩個詞,說明作工的是神,祂是那位無限的工人。當我們有限的作工從神的作工得到能力的時候,就能表現出神的工作。神的作工是最重要的,但那並不減少我們要作工的責任。我們並不是神牽在繩子上的木偶;我們是要完全負責的人類,有作成我們得救的工夫的責任。神的指示,就是神作工,讓我們能夠完成給予我們的命令,就是我們的作工。沒有神在作工之前所給予的指示和作工的力量,我們一切的作工都毫無意義,而且是徒勞無功的。除非神加添力量,否則人的一切努力都是徒勞的。“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詩127:1)。
2. 神的同在 – 神在我們心裡(2:13b)
2:13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 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1) 有關神在信徒的成聖上有份的第二個真理是神的同在。【在你們心裡】(in you)的【在……心裡】(in)常出現在保羅的著作中,來指出耶穌基督住在信徒心裡的真理(羅8:9-10; 加2:20; 西1:27)。在約17:22-23中,主自己提到祂內住的同在,“你所賜給我的榮耀、我已賜給他們、使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合而為一。我在他們裡面、你在我裡面、使他們完完全全的合而為一.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來、也知道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
3. 神的目的 – 我們的立志行事(2:13c)
2:13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 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1) 此處強調的第三個主要真理是有關神在信徒的成聖上有份的中心,就是祂的目的。這個目的表現在祂賜能力給信徒去【立志行事】(both“to will”and“to work”)。
2) 一般基督徒都以為【行事】當然需要聖靈的大能方能成事,【立志】就要靠自己了。很難想像連我們【立志】也需要靠聖靈的大能。保羅在羅7:18曾提到一種憑自己的立志,結果是“立志為善由得我,行出來由不得我”。但在這裡保羅卻給我們看見另一種【立志】,是照著神的【運行】而立的心志,就是照著神的靈在我們心中的感動和作工而下決心,然後又照著神的靈所發出的力量實行所下的決心,結果就能【成就祂的美意】。可惜許多信徒僅僅照神的運行【立志】,卻憑自己【行事】,結果仍是失敗。
4. 神的喜悅 – 成就神的美意(2:13d)
2:13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 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1) 因為神充滿恩典地在我們心裡運行,我們的作工就是要成就祂的美意。【祂的美意】的英文翻譯是“for His good pleasure”,表達神的喜樂和滿足。因此神作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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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就是要成全神美好的目的。神在我們心裡運行,讓我們立志作成我們得救的工夫,成就祂自己美好的旨意。這當然會為祂帶來喜樂和滿足。
2) 每一個基督徒應當明白成聖需要他最大的努力,但卻完全靠著神的大能。就如聖經裡許多其它的真理,那些看來難以解釋得通的事實是非常難懂的。信徒在盡最大的努力之後,卻將一切功勞歸給神。就如主所教導的,在他們“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路17:10)。
四. 不要發怨言(2:14-16)
2:14 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 2:15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 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
2:16 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誇我沒有空跑、也沒有徒勞。
• 14-16這三節經文是一句又長,又複雜的句子。保羅用這一長句來立下【不要發怨言,起爭論】這個禁令。這個命令包括一切(【凡所行的】),說明我們應當在成聖生活中的每一個層面作成我們得救的工夫。
1. 停止發怨言的命令(2:14)
2:14 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
1) 【凡】是指前兩節(2:12-13)所提到的,立下了信徒在【作成得救的功夫】時所該有的態度。在成聖過程中所作每一件事都應當【不要發怨言,起爭論】。
2) 【發怨言】這個字出現在耶穌的一個比喻中(太20:11),就是當葡萄園的僱工發現只作了一小時工的工人也同樣得一錢銀子,“就埋怨家主”。
3) 【起爭論】是指質問,懷疑,或爭論一件事的真相。【發怨言】大致上是指感性上,而【起爭論】是指知性上。一個人常常對神發牢騷和發怨言,終將與神爭論。
4) 這些用詞提醒我們舊約聖經中對在曠野漂流的以色列人的描述:“以色列眾人向摩西亞倫發怨言、全會眾對他們說、巴不得我們早死在埃及地、或是死在這曠野。……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這惡會眾向我發怨言、我忍耐他們要到幾時呢、以色列人向我所發的怨言、我都聽見了。”(民14:2, 26-27)。
5) 這就是為什麼保羅在說明【作成得救的工夫】的教導後,首項實際的命令就是【不要發怨言,起爭論】。在2:12-13中,保羅說明【作成得救的工夫】的兩要點就是順服神和祂的話語,並且靠著神的大能。【發怨言,起爭論】就是不滿意神的安排,雖然是對人的不滿,但歸根究底就是對神的不滿,或不服神。
2. 停止發怨言的理由(2:15-16)
1) 為信徒自己的緣故(2:15a)
2:15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 神無瑕疵的兒女.………。
a) 【無可指摘】是在消極方面,就是不給人有毀謗的把柄。信徒應當追求沒有道德或屬靈的瑕疵。
b) 【誠實無偽】是在積極方面。這字的原文在新約聖經中只出現過三次。被翻成“馴良”,“在惡上愚拙”,和本節的【誠實無偽】。原意是純一不雜。這個詞被用作形容純酒,沒有摻水,或純金屬,不是合金。因此信徒要表現出真純誠實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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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當時保羅是活在一個【彎曲悖謬的世代】,就如現今我們這個世代。彎曲形容它的詭詐,悖謬形容它對神的悖逆,與在真道上的錯謬。這個詞是借用申32:5中摩西用來形容不信和悖逆的以色列民族【乖僻彎曲的世代】。
2) 為未得救者的緣故(2:15b-16a)
2:15 …………………………………………………….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 2:16 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
a) 第二個不發怨言的理由是【發怨言】將會給不信者,就是那些屬於這【彎曲悖謬的世代】,整個不信的世界,一個負面的影響。
b) 【你們顯在這個世代,好像明光照耀】是提醒信徒為什麼要作神無瑕疵的兒女。因我們在這個世代中,猶如明光照耀在黑暗中。主在世的時候也曾經如此教訓門徒(太5:14-16)。但倘若信徒之間發怨言起爭論,在行事為人上給人可毀謗的藉口,就變成【明光】被遮蔽了。
c) 【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是發光的條件。這生命的道必須藉著信徒的生活加以表明,使人看見。
3) 為牧者的緣故(2:16b)
2:16 …………………………………、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誇我沒有空跑、也沒有徒勞。
a) 第三個不發怨言的理由是為那些盡力事奉主的教會領袖。保羅的牧者心腸可以從他深切渴望腓立比信徒在【不要發怨言,起爭論】上顯露出來,叫他【在基督的日子】,他【好誇我沒有空跑(have reason to glory)】。保羅期待在【基督的日子】,當他回顧,可以看見自己所作的一切工作都有美好的效果。這是一個傳道人的喜樂和榮耀(帖前2:20)。
b) 【基督的日子】與“主的日子”(或耶和華的日子)並不是同義詞。後者是著重在對不悔改的邪惡人的刑罰。保羅提醒帖撒羅尼迦信徒,“因為你們自己明明曉得、主的日子來到、好像夜間的賊一樣。人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災禍忽然臨到他們、如同產難臨到懷胎的婦人一樣.他們絕不能逃脫”(帖前5:2-3)。但【基督的日子】只專為信徒們(1:6, 10)。雖然將有在基督台前的審判,但只是有關獎賞,而與刑罰無關(林後5:10)。
五. 屬靈僕人的典範(2:17-30)
1. 保羅(2:17-18)
2:17 我以你們的信心為供獻的祭物.我若被澆奠在其上、也是喜樂.並且與你們眾人一同喜樂. 2:18 你們也要照樣喜樂、並且與我一同喜樂。
1) 保羅對主和祂的工作,或神的子民的愛,成為他的生活和事奉的特質,比任何人更顯明。他愛未得救的人,他也特別愛他的同胞猶太人,為此他見證,“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羅9:3)。但他對信徒有一種特別的愛。這種愛促使保羅毫無保留和忠心至死地去服事他們。
2) 他恐怕若他不盡最大的努力,就不得獎賞,反被棄絕(林前9:24-27)。他非常清楚既然他蒙神呼召,得了恩賜,並得了能力,神就會依此對他有所要求,賦予責任。他將這責任告訴哥林多信徒:“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 神奧秘事的管家。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林前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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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若被澆奠在其上,也是喜樂】:保羅將自己比作獻祭時澆在祭物上的酒(提後4:6)。他要盡心竭力栽培信徒信心的長進,縱然犧牲自己的生命,如同舊約澆在祭物上的酒一樣,為神傾倒出他的生命,他也是喜樂的。
4) 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會明白澆奠的酒的意思,在古代是非常普遍的。在將祭物放在祭壇上後,祭司就會將酒(或水,或蜜)澆在祭物上,或祭壇前的地上。這樣做法的意思是祭物的味道就會升上,飄到他們所獻祭的神的鼻子裡。
5) 保羅【供獻的祭物】就是腓立比信徒的【信心】。這表明保羅勞苦栽培信徒的信心,使他們的信心長進堅強,將這工作的果效,當作【祭物】獻給神。
6) 【並且與你們眾人一同喜樂】的意思就是他們要是能在這時代中,像明光照耀,在主前便有內心的平安和喜樂。這不但是他們的喜樂,或保羅個人的喜樂,也是他們和保羅共同的喜樂。
7) 【你們也要照樣喜樂,並且與我一同喜樂】是一項非常嚴格的要求。他不但要腓立比信徒不因他被監禁而憂愁,還要他們因著他自己能在監牢裡充滿喜樂的緣故,與他一同喜樂。
2. 提摩太(2:19-24)
2:19 我靠主耶穌指望快打發提摩太去見你們、叫我知道你們的事、心裡就得著安慰。 2:20 因為我沒有別人與我同心、實在挂念你們的事。
2:21 別人都求自己的事、並不求耶穌基督的事。 2:22 但你們知道提摩太的明證、他興旺福音與我同勞、待我像兒子待父親一樣。 2:23 所以我一看出我的事要怎樣了結、就盼望立刻打發他去. 2:24 但我靠著主自信我也必快去。
1) 屬靈僕人的第二個榜樣是提摩太,保羅親愛的屬靈兒子。像他的導師和榜樣保羅一樣,提摩太是一個值得其他信徒去效法的榜樣。
2) 由於保羅在監獄裡,使他無法去腓立比,所以他【靠主耶穌指望】(也就是說,按照主的旨意),能盡快【打發提摩太去見你們】,這樣就可以【叫我(保羅)知道你們(腓立比信徒)的事】,使他【心裡就得著安慰】。
3) 提摩太在各方面都是忠心可靠的,夠資格為腓立比信徒的榜樣。他們與他很熟,因為腓立比教會成立時,他與保羅都在場(參徒16:3, 12-40)。難怪保羅急著【快打發提摩太去見你們(腓立比人)】。在23節,保羅解釋他說的“快”是【立刻】的意思。
4) 保羅唯一提到【打發提摩太去見你們】的原因是【叫我(保羅)知道你們(腓立比人)的事(狀況),心裡就得著安慰】。保羅希望提摩太在他被釋放前有時間拜訪腓立比教會,並回來向他報告。他【指望……得著安慰】表示他期待得到正面的報告,相比之下,保羅常常害怕從哥林多教會來的負面報告(林後7:5-9)。
5) 由於保羅想要腓立比人毫無猶豫地接待提摩太,就簡單介紹了這位專一的耶穌基督的僕人(20-24節)。他特別強調了提摩太個人七方面的特性,是值得腓立比人效法的:相似度, 同情心, 專一, 老練,順服, 願意犧牲,和總是有時間事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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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首先,提摩太的屬靈品德是與保羅十分相似。在許多方面,提摩太與保羅是真正【同心】的。他的母親和祖母從小就教導提摩太聖經(提後1:5; 3:15),並且認識他的人都稱讚他(徒16:2)。
7) 第二,提摩太富有同情心。保羅向腓立比人保證提摩太【實在掛念你們的事】。【掛念】表達了一種對某件事或某個人的強烈感情,以至於成為自己心裡的負擔。
8) 第三,提摩太的專一,因為別人【都求自己的事,並不求耶穌基督的事】。他們與提摩太不同,不再是專一的,而是“心懷二意”(雅1:8)。
9) 第四,提摩太是經得起考驗的。在這方面,保羅不必說服腓立比教會,因為【但你們知道提摩太的明證】。【明證】(proven worth)的基本意義是試驗後的證實。用在一個人身上,形容他是經得起考驗的。
10) 第五,提摩太的順服。正如與他【同勞】(一同事奉主)的保羅一樣,這年輕人順服主。保羅是前輩,提摩太是年輕人,但兩人一起辛勞作主的工(林前16:10),也一同“在基督福音上作 神執事” (帖前 3:2)。
11) 第六,他願意犧牲。在與保羅一同事奉時,【他興旺福音與我同勞、待我像兒子待父親一樣】。自從保羅選擇與他同工,提摩太放棄了他自己的計劃。他所付上的包括了受苦與犧牲。
12) 第七,只要是事奉主,提摩太隨時可以有時間。因為他比別人更有資格在這件事上事奉,保羅可以毫不猶豫【盼望立刻打發他去】。很明顯的,提摩太願意去行任何保羅差派他的事,他可以暫時放下自己的計劃。對他而言,服侍主的使徒等於是事奉主。他留下或離開保羅,完全是保羅的決定,他沒有意見。
13) 接著,保羅補充,【但我靠著主自信我也必快去】。保羅並不輕看他親自牧養腓立比人是很重要的,但很明顯的,他對提摩太有絕對的信心。
3. 以巴弗提(2:25-30)
2:25 然而我想必須打發以巴弗提到你們那裡去.他是我的兄弟、與我一同作工、一同當兵、是你們所差遣的、也是供給我需用的。 2:26 他很想念你們眾人、並且極其難過、因為你們聽見他病了. 2:27 他實在是病了、幾乎要死.然而 神憐恤他、不但憐恤他、也憐恤我、免得我憂上加憂。 2:28 所以我越發急速打發他去、叫你們再見他、就可以喜樂、我也可以少些憂愁。 2:29 故此你們要在主裡歡歡樂樂的接待他.而且要尊重這樣的人. 2:30 因他為作基督的工夫、幾乎至死、不顧性命、要補足你們供給我的不及之處。
1) 一位普通的信徒
a) 第三位屬靈僕人的榜樣是以巴弗提。他是保羅的另一位助手與同工。與保羅不同,他不是一位使徒或屬靈的領袖。也與提摩太不同,他也不是長老。聖經中沒有記載任何他傑出的事工。我們不知道任何有關他的家庭或背景,他如何信主,信主多久,或在腓立比,羅馬,或其它教會中擔任什麼職分。
b) 由於腓立比人選擇以巴弗提將捐獻帶給保羅,並服侍他(2:25; 4:18),可見他們對他的評價甚高,並對他的信任。雖然他在教會中沒有一個正式的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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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知道他合乎使徒的高道德和屬靈的標準。他也具有僕人的心腸,自願去羅馬,盡所其能幫助保羅。
c) 此外,他願意在保羅被監禁時去羅馬也表現了他的勇氣(參提後1:16-17)。
d) 保羅在說明他差遣以巴弗提回腓立比的用意後,給了以巴弗提四個頭銜(25節),顯示出他的品德,然後提到幾個差他回去的原因(26-30節)。
2) 他的頭銜職位(2:25)
a) 對於一個普通,不聞名的信徒,保羅以深厚和親愛的稱呼來稱以巴弗提。
b) 前三個頭銜(前面加了【我的】)與以巴弗提與保羅的關係有關 – 【兄弟】,同工(【一同作工】),【一同當兵】。保羅沒有把以巴弗提當作他的下屬,反而謙卑地認為他們都是一起服侍主的。
c) 最後一個頭銜(前面加了【你們】)是與以巴弗提與腓立比教會的關係有關 – 使者(所差遣的),【供給我需用的】。
3) 保羅打發他回去的原因(2:26-30)
a) 以巴弗提不是服侍保羅太累了,也不是想家或不耐煩了,想要改變現狀。他也不是害怕在羅馬待久了,可能會受到傷害。保羅給他的稱號表明他是一個忠心的工人,不會在完工前離開工作,或是一個忠實的士兵,面對危險時離開他的崗位。
b) 但以巴弗提【很想念你們眾人(腓立比人),並且極其難過,因為你們聽見他病了】。他不是因他自己的狀況感到難過,他的難過是與腓立比人有關的。他心裡痛苦,【因為你們(腓立比人)聽見他病了】,為他擔憂,而不是因為自己病重。
c) 腓立比人為以巴弗提的健康難過是很有理由的,因為【他實在病了,幾乎要死】。若不是【神憐憫他】,他就會死。即使保羅有醫病的恩賜,顯然他沒有使用這恩賜;可能使徒醫病趕鬼的時期已接近尾聲。
d) 神醫治以巴弗提不但對以巴弗提有好處,對保羅也有好處。保羅注意到【神憐恤他、不但憐恤他、也憐恤我】。不但腓立比人會憂愁,保羅也會憂愁。
e) 雖然將以巴弗提送回去腓立比是保羅的損失,但保羅樂意地寫道,【所以我越發急速打發他去、叫你們再見他、就可以喜樂、我也可以少些憂愁(I may be less concerned about you)】。腓立比人未曾要求保羅打發以巴弗提回他們那裡去。這是保羅個人的意思。他知道他的損失將是他們的獲得。但他們因以巴弗提回到他們中間而歡喜,使保羅得以寬慰。這是一種無私的愛。保羅就勸勉腓立比人,【你們要在主裡歡歡樂樂的接待他】。不但如此,腓立比人【而且要尊重這樣的人】,【因他為作基督的工夫、幾乎至死、不顧性命】。他捨己也【要補足你們(腓立比人)供給我(保羅)的不及之處】。
f) 保羅,提摩太,和以巴弗提是三個非常不同的人:保羅是一個勇敢,無畏的領袖;提摩太是一個安靜,專一的助手;以巴弗提是一個勤勞的幕後工作者。然而,三人都彰顯了一個屬靈領袖最重要的特徵,一個值得效法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