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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2 : 13-30

「人若娶妻,與他同房之後恨惡他,

禱讀聖經2021年11月3日(週三)申22:13-30

頌讀(大聲讀聖經):申22:13-30

默想(透過經文與主對話):
今天所讀得經文是有關貞潔的條例。可歸納三部分:(一)處理不貞節婚姻的條例:(1)丈夫信口誣告妻子在婚前的不貞節。若妻子的父母親可拿出證據證明這妻子是貞潔的,則她的丈夫就要受到懲罰,被罰錢且不得休這妻子。(申22:13-19)(2)丈夫憑據控告妻子在婚前的不貞節。若丈夫拿出證據證明妻子犯姦淫,那這妻子便要受懲罰-處死。(申22:20-21)(二)處理行淫的條例:(1)與有夫之婦發生性關係。這二人原本熟識前提下,並出於自願通姦;在這樣條件下,不論任何理由,這二人都要被處死。(申22:22)(2)在城裡已許婚(已付聘金,尚未迎娶)的處女發生性關係。對這許婚的女子來說,表示她心甘情願與第三者男子行淫,而對這個第三者男子,他明知故犯去勾引別人已許婚女子,這二人都要被處死。(申22:23-24)(3)在郊外向一個已許婚的處女施暴。這女子是被第三者男人施暴,她並非出於自願;在這樣情況下,她是受害者不被定罪,但性侵施暴她的男子需處死。(申22:25-27)(4)向一個未曾許婚的處女施暴。若這女子沒有許配給人,男子若對這女子行淫,這男子就要付聘金給女方家長,且要娶這女子為妻。(申22:28-29)(三)不可亂倫:不可娶繼母為妻,破壞父親的婚姻。(申22:30)

祈禱(透過默想向主禱告):
親愛的主,從今天所讀的經文清楚明白有關「姦淫」的條例,摩西將這事白紙黑字寫在聖經裡,表明神對「性道德」及「婚姻忠誠」是非常看重。一個貞潔的妻子需受到法律保障這是必須的,相對一個犯姦淫的妻子及勾引他人妻子的男人(淫夫),也必須受到法律嚴格制裁,這才符合主耶穌的旨意。祈求主幫助我們信主的兒女,對於二性關係(性道德及婚姻忠誠)需要忠於聖經的教導,不要去隨意去違背。

默觀(把主的啟示在生活中實踐出來):
無論是哪個時代,只要是不重視肉體的「純潔」,那時代便是一個墮落的時代,病態的時代。一個人若沒有肉體的純潔,他(她)就不會有真正精神上、屬靈上的純潔。基於此,主耶穌透過聖經教導我們要守貞,不僅在我們的思想裡不容許存有淫亂的念頭,更不容許實際去犯這樣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