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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1 : 10-23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

禱讀聖經2021年11月1日(週一)申21:10-23

頌讀(大聲讀聖經):申21:10-23

默想(透過經文與主對話):
今天所讀得經文,包含四項社會律法條例:(一)關於娶女俘虜條例:申21:11-12「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裡去。」領這女子住在家裡,須給她時間為她自己父母哀哭一個月後,娶她的人就可以正式與她同房,成為自己的妻子。成婚一段時間後若不喜歡她,絕不可因為錢把她賣了,更不可把她當奴隸看待,需讓這女子自由離開這家。(二)關於長子的繼承權條例:申21:15「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長子繼承權需用律法來保護,以免在分家產時使原配妻子所生的兒子(長子),因原配(妻子)失寵,竟讓小三的兒子成為長子,分得長子雙倍的產業,這是神所不允許的事。(申21:15-17)。(三)關於懲罰悖逆之子的條例:申21:18-19「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裡。」自己家裡若有悖逆孩子,那就需把這孩子交給城裡長老來處置;當長老認為需要處死這孩子時,做父母不可再包庇這悖逆孩子,為的就是要將這惡從百姓中除掉。(四)關於死刑犯死後條例:申21:22-23「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對於死刑犯的屍體,當天要處理掉的原因,是因這死刑犯是被神所詛咒的,不可使受詛咒的屍體留在地上過夜,以免玷污神所賜的地。

祈禱(透過默想向主禱告):
親愛的主,今天所讀到的四項社會律法條例,對於現今的世代的人,可能會覺得不合適,甚至可能被世人嗤之以鼻;然信主的兒女,對於「娶女俘虜條例」、「長子繼承權條例」、「懲罰悖逆之子條例」及「死刑犯死後條例」等條例,我們仍需要深刻去體會神為何這樣的教導。其實這四項條例,若仔細去瞭解,它都有談到「人權」保護事宜;我們的主看重這些事,所以特請摩西將這些條例寫下來流傳給後代子孫謹守遵行。祈求主幫助我們信主的兒女,需用心去體會及學習主給我們這些的教導,而不要用一般世俗眼光去看這些的條例,在現今是否可行。

默觀(把主的啟示在生活中實踐出來):
今天所讀的經文,所談論到的四條律法條例,它有一個很重要的教導,就是神的「慈愛」與「公義」一直都在保護著我們這些信祂的兒女。主耶穌希望屬祂的兒女不要受到罪的污染而受到敗壞;我們要因著主的「愛」,斷然除去自己身上不公不義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