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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15 : 12-27

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

約翰福音 16 : 1-4

「我已將這些事告訴你們,使你們不至於跌倒。

約翰福音15章12-16章4節

8/14 約翰福音15章12-16章4節: 講義(張肇榮傳道)

主的朋友

一.門徒是主的朋友(5:12-17)

朋友與僕人如何不同? 耶穌為何從稱門徒為僕人到朋友?
為何說了彼此相愛的命令,就說成為主的朋友?講完之後又回到彼此相愛?
【約十五12】「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
『愛』字的原文是指『神聖的愛』(agapao),也就是『捨己犧牲的愛』;信徒之間的『彼此相愛』,不同於人間的愛(參十三34註解)。
「像我愛你們一樣」:主的愛,是信徒彼此相愛的模範和標準。
「這就是我的命令」:沒有彼此相愛便是違背了主的命令
【約十五13】「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
『朋友』指主耶穌所愛的人。
「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為所愛的捨命,乃是愛的最高表現。
基督的愛,不單表現在祂的言語上,也表現在祂犧牲的死;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8)。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7~8)。
【約十五14】「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
遵行主所吩咐的,就是作主朋友的條件和本分。
【約十五15】「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
僕人通常只作他主人所吩咐他作的事,而且很多時候不明白主人的用意。
『朋友』的關係,基於互信與互愛。彼此之間不存秘密,互相傾心吐意,分享自己的感受,無所保留;事無大小,彼此商量。
「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他們已蒙主帶領認識了父神的意思,並且接受了神聖的真理和教訓,這樣的蒙恩,是前所未有的。
主稱我們為『朋友』,一面說出祂是何等降卑,來和我們站相同的地位;一面也說出祂在凡事上體諒我們,同情我們,幫助我們,甚至為我們『捨命』(13節)。
我們要作主的僕人,也要作主的朋友;我們不但要與主同工,更要與主同心、同住、同行。
【約十五16】「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叫你們的果子常存。使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甚麼,祂就賜給你們。」
一般猶太人是門徒揀選他們所想跟從的拉比;但主耶穌的門徒卻非如此,是主揀選了他們。
「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被揀選之後,去為主工作之前,要經過『分派』,也就是差派的階段。
這裏的『結果子』是重在指工作上的結果子──領人歸主,而不是指品格上的果子。
「叫你們的果子常存」:信徒作工的果效將要永遠隨著我們(參啟十四13),所以領人歸主的果子是存到永生的(參路十六9)。
「使你們奉我的名」:原文作『使你們在我的名裏』,主的名就是主自己;所以在主的名裏,意思就是在主的裏面,與主聯合為一,支取主的權柄。
「無論向父求甚麼,祂就賜給你們」:注意,通常我們期望先有美好的禱告生活,好讓我們可以多結果子,但這裏的次序卻恰好相反。先是主耶穌使我們有能力結果子,然後天父垂聽我們的禱告。
• 跟隨主,不是出於偶然的機緣,而是主揀選了我們。
• 不是我們的眼光比別人好,揀選了主;乃是主以永遠的愛主動揀選了我們。祂的恩賜與選召是沒有後悔的(參羅十一29)。
• 我們不但要出去領人歸主(「去結果子」),並且還要照顧和餵養新蒙恩的信徒,使他們不致跌倒(「叫果子常存」)。
• 奉主名的禱告,就是我們在所禱告的事上與主聯合為一;主的事就是我們的事,我們的事也就是主的事。惟有這樣的禱告,才能合乎主的意思,也才能很容易的得到主的答應和成就。
• 我們到神面前,不能靠著自己禱告;因為我們這個人在神面前是不蒙悅納的。我們必須奉靠主的名禱告,也就是必須在主裏面禱告,才能蒙神垂聽。
• 我們若要奉主的名祈求,就得與祂有親密的交通,否則我們就不能明白主的心意。我們與主愈親近,我們就愈明白祂的心意。
【約十五17】「我這樣吩咐你們,是要叫你們彼此相愛。」
有解經家認為本節不是十六節的結論,而是十六節的根基;惟有信徒『彼此相愛』,才能夠:(1)結常存的果子;(2)禱告蒙神垂聽。
愛是遵行主吩咐的能源;愛也是完成主使命的條件。
思考小結:
• 耶穌要門徒彼此相愛,是有榜樣的,因為耶穌先做到.耶穌先愛門徒,要門徒像主一樣的彼此相愛.
• 這是命令,不是建議,不是可做可不做,不是參考參考,高興就做,有時間就做.而是命令,一定要做的事情.
• 人際關係中間,朋友是自己去認識的,是從沒有血緣的陌生人,發展成為朋友,所以是選擇的,可以終止的關係.人間最大的愛心,就是位朋友捨命,而耶穌就是最好的朋友,他為我們捨命.
• 主耶穌不只是為朋友捨命,他先看我們為朋友,稱我們為朋友.與僕人不同的是,主人只有要僕人辦事的時候,才會告訴僕人要去做什麼.主人不需要告訴僕人原因,動機,自己的想法,計畫,僕人只是辦事,不需要了解主人,主人也不需要凡事都告訴僕人,但是朋友就不同了.朋友之間也沒有被規定,但是如果朋友之間沒有凡事都講,就不夠意思.
• 神願意,並且主動與人做朋友,與人親近.祂與亞伯拉罕是朋友.神也告訴摩西,大衛祂的心意,祂的計畫.
• 耶穌與門徒為朋友,有一個結果是要他們去結果子.如何結果子?從彼此相愛,就可以結果子.
二.世人不是主的朋友 (15:18-22)
世人會如何對待門徒?為什麼?
被主揀選的門徒會有什麼與世人不同的表現?
為何世人會恨耶穌?
世人為何不能推罪?
【約十五18】「世人若恨你們,你們知道(或作該知道),恨你們以先,已經恨我了。」
『恨』字原文乃完成時態,表達一個固定的態度,含有『延伸』的意味,以致把這『恨』延伸至門徒身上。本段經文中的『恨』帶有『拒絕』之意。
【約十五19】「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
信徒的主要本質,即他的新生命,是特別從神而來,因此他與那些抵擋神的人並不相同。
【約十五20】「你們要記念我從前對你們所說的話,僕人不能大於主人。他們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們;若遵守了我的話,也要遵守你們的話。」
我們作為主的僕人,不應期望世人會待我們比待主好。
我們若是受到世人的逼迫和為難,並非反常的事,主說這樣受逼迫的人,是有福的,所以應當歡喜快樂(參太五10~12)。
凡是神的兒女,都是神的僕人。主的話告訴我們,「僕人不能大於主人。」我們的主在地上的道路是如何,我們在地上的道路也是如何。
【約十五21】「但他們因我的名,要向你們行這一切的事,因為他們不認識那差我來的。」
主的名是代表主和主的一切教訓。信徒在世上肩負主名的見證,行為舉止像祂,就必招致世人的恨。
『這一切的事』是指一切恨惡、逼迫門徒的事。因為基督徒不屬於這個世界,從世界來的逼迫就不可避免;其基本的原因,是世人不認識並拒絕父(參十六3)。
【約十五22】「我若沒有來教訓他們,他們就沒有罪;但如今他們的罪無可推諉了。」
猶太人已獲得神的兒子在他們中間的特權,又從舊約聖經領受神特殊的啟示,因此他們拒絕主耶穌,就使他們全然有罪,無法推諉。假若主耶穌不來到他們中間,他們仍然是罪人,但至少不會有直接拒絕主的罪(參24節)。人因為對主的話無知而違背了主的話,乃是罪;但明白了主的話還違背,乃是罪加一等。
思考小結:
約翰福音第一章就告訴我們,耶穌是光.光來到黑暗的地方,黑暗不接受光.人在黑暗中需要光照進來,但是第一時間會拒絕,因為雖然人需要光,但是因為光,黑暗中不能見人的部分也會被看到,所以黑暗會從拒絕光,進而恨光.主耶穌來到世界上,生在猶太律法之下,糾正人錯誤的觀念,是會被人討厭的.
門徒被主揀選,按照主的吩咐生活,行事為人,彼此相愛,遵守主的命令,就凸顯了仍在黑暗中的敗壞.為了防衛,黑暗中的人會冷嘲熱諷,攻擊,孤立,謾罵,這些都是當時的人已經對耶穌做過的事情,歷世歷代的基督徒也會遭遇這些,沒有什麼好奇怪的.然而這裡主耶穌說,這些逼迫並不會大於主所受的.初代教會很多人殉道,他們都是心甘情願,因為明白他們是為愛他的主.
自認為有優良傳統的猶太人,特別是文士,祭司,卻視耶穌為眼中釘,完全沒有天父慈愛,因為他們根本不認識天父.有偏差的觀念,耶穌指出來,他們仍然不願意接受,更不願意接受耶穌所教訓的,所成就的救恩,就不能得救了.
三.主耶穌的見證 (5:23-27)
為何耶穌可以被相信?
儘管有罪的人以為他們抵擋成功,但神的定旨到最後總會成就。
「他們無故的恨我」:這句話引自詩卅五19;六十九4。
【約十五26】「但我要從父那裏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祂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
『從父出來』原文的意思不僅是『從』父而來,而且是『同』父而來;聖靈臨到我們,並未離開那是源頭的父,乃是帶著那是源頭的父同來。
「祂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聖靈的主要工作,是為基督作見證;而祂作見證的方法乃是:(1)作我們的保惠師──在我們遭遇逼迫時(參18~25節),幫助和護衛我們;(2)作父和子的真理──將神和基督顯給我們,使我們經歷三一神的實際。
主耶穌是神所差來的第一位保惠師(參約壹二1)。祂升回天去,就差聖靈來作第二位保惠師,在地上代替祂,也是代表祂。作保惠師的聖靈,來住在我們裏面,為基督作見證,將基督啟示在我們裏面,給我們認識,作我們的生命。
【約十五27】「你們也要作見證,因為你們從起頭就與我同在。』」
信徒接受聖靈為基督所作的見證(參26節),自然會導致信徒也為基督作見證。
因為他們特別蒙基督親自揀選與教導,並且是祂榮耀的目擊見證人;『起頭』指主耶穌開始公開傳道的時候。
聖靈來,乃是為基督作見證(參26節);我們在聖靈裏與基督聯合,也是要為基督作見證。所以與主聯結,不僅是為解決我們的問題──得著無限供應的源頭,更是為達成父神榮耀的旨意──基督的見證。我們若看見這奧秘的聯結,就必願,也必能承受這神聖的託付。
思考小結:
• 這裡耶穌有四大見證:行別人未行的事,應驗律法上的話,真理的聖靈,門徒.證明耶穌是真的,也證明這些人的罪,無故恨主.
• 常常會思考,也會討論,如果我們生在耶穌的當時,看到耶穌,我會相信祂是神的兒子嗎?耶穌時代的猶太人距離亞伯拉罕已經兩千年了,距離摩西有一千五百年.他們的觀念根深蒂固,的確難以改變,但是耶穌來了,他有教導,也有行神蹟,人至少可以想一想,這些事是真的嗎?不應該輕易的下結論,之後就沒有絲毫轉圜的餘地,並且主耶穌是經得起考驗的,因為他是真理,越查驗就越能明白祂真的是神的兒子.如今聖經的啟示已經完成,已經告訴我們需要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的證據,也告訴我們基督要如何再來,所以我們應該更有把握,不要被迷惑.
四.門徒將遭遇逼迫 (16:1-4)
門徒會遇到什麼事?人會對他們如何?為什麼?
為何耶穌要告訴他們?之前為何沒有說?
【約十六1】「『我已將這些事告訴你們,使你們不至於跌倒。」
『這些事』是指主耶穌在最後晚餐時對祂門徒的教訓(參十三至十五章),在此特指門徒將要遭受逼迫的事(參十五18~25)。
『跌倒』的原文用於形容陷阱的彈簧,在人意想不到的時候『彈出』,故含有使人『為之驚愕』或『措手不及』的意思。著名的諾克斯(Knox)將本句譯作『使你們不至於因沒有防備而失去信心』。
• 主對我們所說的話,都是為使我們走屬靈的道路時,不至於跌倒。所以我們該好好讀主的話,才能一直平穩向前。
• 多少時候,難處還是難處,但因有主的話,就能勝過難處,剛強不跌倒了。
• 最容易叫信徒跌倒的,便是十字架的道路(難處);但裏面有主話語的人,道路愈是艱難,反而愈加信靠主。
【約十六2】「人要把你們趕出會堂;並且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
『趕出會堂』意即輕則剝奪權利,暫時不得參與敬拜神和社團的正常活動(為期一週至一個月);重則剔除公會會籍,終身受到排斥與藐視。
『凡』字暗示殺害信徒的,將不只限於猶太教徒(參徒七58~59;十二2;廿三12;廿六9~10)。
「以為是事奉神」:表示他們殺害信徒,自以為是從事一項合乎神旨意的美事。
• 把殺人當作是事奉神,這種狂妄的行為,在基督教歷史上屢見不鮮(參徒七57~60)。我們(特別是有心事奉神的人)應當記取主耶穌在這裏的警告。
• 人的舉動雖出於虔誠與熱心,但並不足以保證他所作的事工是無謬誤的,許多時候,反而大錯特錯。
【約十六3】「他們這樣行,是因未曾認識父,也未曾認識我。」
本節是解釋第二節的現象──趕逐與殺害信徒的行為,是由於人對神和基督缺乏真實的認識,誤解了神和主的心意所引起的。
【約十六4】「我將這事告訴你們,是叫你們到了時候,可以想起我對你們說過了。我起先沒有將這事告訴你們,因為我與你們同在。」
『這事』是指門徒將遭受逼迫的事。
『時候』是指主的話應驗的時候。
「可以想起我對你們說過了」:門徒在聖靈的感動下想起主說過的話(參十四26)。
「我起先沒有將這事告訴你們」:其實,主已曾屢次豫言門徒將要遭受逼迫(參太五10~12;十16~25,28;廿一35~36;廿四9),但祂並未
明白解釋其原因和動機,以及那些逼迫與祂離世歸父的關係,所以從『完整』的角度而言,不算已經『告訴過他們』。
「因為我與你們同在」:這話暗示在此以前,世人的恨惡和逼迫集中在主耶穌一個人身上,故此祂沒有向門徒說明詳情。
我們讀主的話,不一定都能當場清楚明白;但若能把主的話(包括明白的和不明白的話),都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裏(參西三16),在意想不到的時候,往往能發生切身的功效。
思考小結:
• 主耶穌早就知道門徒會遭遇逼迫,祂也早就知道並多次預言自己會上十字架.這些都不是神失控,無能為力,都是神早已知道,必然發生的事情.
• 熱心的猶太教信徒,視這個新興的小團體為叛黨,不可容忍的一群人,需要抓起來下在監裡,被大光照之前的保羅就是其中之一個主要典型人物;他就是在去抓基督徒的路上被主的大光所照.保羅自己說,他以前是憑著外貌認過基督,後來悔改,但是絕大多數的人仍然不認識神.
• 主的門徒會被逼迫,不是出乎神的意料,而是老早就說了.之前耶穌沒有說,是因為耶穌還在.耶穌離開了之後,門徒的確面對很大的逼迫,這是主早就告訴他們將會發生的事情.
• 你我可以接受信耶穌將要受到逼迫嗎?這樣還要信嗎?為何還要信呢?因為如果跟神相比,世界就被比下去了.這個世界是被罪污染的,很多的價值觀都被扭曲,都不是神的定規,尤其在民主的時代,在媒體爆炸的時代,我們更是被似是而非的說法圍繞,如果我們要分別為聖,與世界有別,必遭世界排擠,攻擊,但是就像一句歌詞:贏了你,輸了世界又如何?聖經充滿了要我們不要愛世界的教導,因為錯誤的觀念對人是有害的.人需要回到神的面前,遵守神的話語,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