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研經釋義》申命記22:13-30
本段經文可略分為兩段,前段13-21節講有關貞節的條例,後段22-30節講各種行淫的處置條例。
13節說:「人若娶妻,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就控訴女子不貞潔(22:14),「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裡。」(22:15)據《信望愛》網站的資料:「貞潔的憑據…指初夜的落紅。目前中東地區甚至還保有這樣的習俗,新婚初夜染有血跡的床單,由新娘交給其父母保存的,做為其貞潔的證明。」接著,我們發現若確定是犯了姦淫,無論是男女雙方,或是男或女單方都要受嚴厲的刑罰,就如22節說的:「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治死」的方法是用石頭打死!(22:21、24)在今天講究「人權」和主張「性自主」的年代,這些條例顯得古老又嚴厲。不過,這些條例的精神卻是維繫家庭倫理、社會和諧的重要原則。「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審判。」(來13:4)這「婚姻」指「婚姻的界線」。
今日婚前與婚外性行為的氾濫,已造成離婚率高居不下,我們應更重視「婚姻的界線」!今天請為台灣的基督徒能守住「婚姻的界線」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