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5章18-30節
約翰福音5章18-30節: 講義(徐興緯弟兄)
耶穌是神
一. 耶穌與神同等(5:17-24)
1. 耶穌在位格上與神同等(5:17-18) 5:17 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 5:18 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 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 神當作平等。 1) 在耶穌的時代,守安息日是猶太人敬拜的核心。對於有人指責耶穌違背守安息日(5:16),【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意思就是安息日的設立不是為神的好處,乃是為人的好處(可2:27)。換言之,安息日限制人作工對神是無效的;祂不必每第七天休息。神的確在六天的創造後,第七天就休息了,祂“到第七日、 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創2:2)。然而,祂歇了工並不是因為祂累了,因為“永在的 神耶和華、創造地極的主、並不疲乏、也不困倦”(賽40:28)。反而,祂以身作則,讓人每星期可以有一天的休息(出20:9-11)。 2) 創2:1-3三次提到“第七日”,凸顯出第七日的重要性。根據第3節,神將這一日“定為聖日”,將這日與其它六日分別出來。在這段經文中有三個動詞“完畢”,“歇了”,“賜福”,都是與神的工作有關的,說明為何神單獨將第七日分別出來。 3) “完畢”(completed)(創2:1)強調神在創造的第六日結束時完成了所有的工。與進化論(無論是有神或無神)相反,聖經不接受創造的過程仍然在進行。 4) 由於神創造的工作已經完畢,祂就“歇了”(rested)祂一切的工(創2:2-3)。如上所言,神不會累(賽40:28),這個動詞“歇了”純粹表示在第七日,神停止了創造的工作(出20:11)。 5) 最後,神就“賜福”(blessed)給第七日(創2:3)。就是說,祂將這一天放置一邊,作為紀念。就是在每個星期的第七日(星期六),神提醒人,祂在六日之內創造了整個宇宙,然後歇了祂的創造的工作。 6) 然而,甚至連拉比們也承認,神的安息日在祂的創造之工完成後的安息(來4:9-10),並不排除祂的不停的維持宇宙的運行的工作(來1:3)。耶穌對他們說,祂在安息日【也作事】如同祂【父作事直到如今】。這只不過是一個對祂的完全神性,與神同等的宣告,“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12:8)。祂的話語不自不覺譴責了猶太人的律法系統。在其之下,祂在安息日行善事施憐憫,反而被控訴。畢竟,神自己在安息日行善事施憐憫。因此,耶穌堅持祂在安息日行善事沒有什麼不對,因為神也是如此的。很諷刺的,連不信的猶太人也在安息日行善事(7:23; 路14:5)。他們自己如此行,卻假冒為善地責備耶穌行同樣的事。 7) 含敵意的猶太人馬上抓住耶穌這句話,【越發想要殺他】(5:16)。祂不但【犯了安息日】,更糟糕的,【稱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同等】(10:30-33)。一般猶太人都共同稱神為“我們的父”,但耶穌卻稱神為祂的父。祂的敵人馬上知道,這言下之意就是祂宣稱在本性上【與神同等】(1:1; 8:58; 20:28; 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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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對此,他們更強烈想要殺祂(7:1, 19, 25; 8:37, 59; 11:53),不但為了顯露出他們自以為是的律法主義,而當時他們以為有更正當的理由,因為祂堅持祂是神。
2. 耶穌在工作上與神同等(5:19-20) 5:19 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纔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 5:20 父愛子、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給他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叫你們希奇。 1) 對猶太人而言,一個人宣稱是神是不尋常的褻瀆。因此,若他們誤會了耶穌,祂肯定馬上就會激烈地否定祂曾作過這樣的宣稱(徒14:11-15; 啟19:10; 22:8-9)。反而,祂變得更堅決和強調,在說下一句話前,莊重地作出肯定,【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用不能更強烈的語氣,主向祂的聽眾保證祂所說的都是真的。祂更進一步為祂在安息日醫病的事辯護,就將祂所做的與父所作的連接。耶穌宣告,【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纔能作】。祂所作的永遠與父所作完全和諧,並完全順服父的旨意。因此,祂的工作在本質和程度上與父的工作是平行的,【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很明顯的,只有一個與父同等的人才可以作祂所作的。因此,基督的聲明是一個清楚地宣告祂自己的神性。 2) 完美的和諧是父與子同工的特性,是來之於祂們共有的絕對合一的本質(17:21)。因為祂們是一個永恆的神(10:30),見到基督就是見到神(12:45; 14:9-10)。宗教領袖控訴耶穌做錯事,他們就犯了他們控訴耶穌的罪,懷疑神的神聖本質。 3) 在第20節,耶穌用一個愛的聯合來描述父與子的本為一:【父愛子】(3:35; 17:26; 太3:17; 17:5; 彼後1:17)。此處【愛】的原文不是“agapao”(意志和選擇的愛),而是“phileo”(深切感情的愛);父對子的感覺是充滿愛慕的溫暖。這是新約聖經唯一一處用這個動詞來指父對子的愛。現在式的動詞表明一個永恆不斷的愛,叫人不能忽視,顯明耶穌不可能不明白神的旨意;無論是有關安息日或有關任何其它的事。 4) 耶穌藉著宣告【父……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給他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祂醫治瘸腿的人叫眾人【希奇】。但祂順服父,預告他將作更【希奇】的事,包括使死人復活(5:21),審判世人(5:22)。結果,就叫祂的聽眾【希奇】了。
3. 耶穌在大能和權柄上與神同等(5:21) 5:21 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 1. 在維護祂與神同等,耶穌宣稱祂與神一樣可以使死人復活,【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按照聖經的教導,唯獨神有大能可以給死人生命(申32:39; 撒上2:6; 王下5:7; 徒26:8; 林後1:9 來11:19),而且舊約聖經也多處記載耶和華確實如此行了(王上17:17-24; 王下4:32-37; 13:20-21)。因為耶穌基督的大能與父的大能是相同的,祂照樣有大能可以使身體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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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復活(11:25-44; 太9:18-25; 路7:11-15)。而且,祂有大能可以使屬靈死亡的人得屬靈的生命。耶穌應許,“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裡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4:14)。在約6章中,祂勸誡祂的聽眾們,“不要為那必壞的食物勞力、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就是人子要賜給你們的.因為人子是父 神所印證的………因為 神的糧、就是那從天上降下來賜生命給世界的”(6:27, 33)。 2. 耶穌不同於以利亞(王上17:22)和以利沙(王下4:34-35),當祂使死人復活,祂不是代表神作這件事,而是神自己作這件事。【子】自己【叫世人復活】,並【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就如神是生命的源頭,耶穌基督也是生命的源頭。神選擇何時給生命,子也是照樣選擇,與父完全和諧。所有那些父在創世之前就選擇給子的人就會來到子的面前,祂也不會丟棄任何人(6:37)。甚至耶穌在客西馬尼園作出真正的人性的禱告中,“我父阿、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26:39),祂也順服三位一體的神的完全同心。
4. 耶穌在祂的審判上與神同等(5:22) 5:22 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1. 耶穌有權柄將屬靈的生命賜給任何祂揀選的人,就如祂有權柄在末日審判所有人(3:18-19; 12:48)。既然神是“審判全地的主”(創18:25),但【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更進一步證明基督的神性。因為祂們的旨意是完全和諧的,審判的事可以全部交給基督,因為祂的審判將會完全是父的審判。雖然審判不是基督第一次降臨到地上的主要目的(3:17; 12:47),無可避免的,它將是拒絕接受祂所賜給的救恩的人的最終下場(3:18)。 2. 將來,“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 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帖後1:7-8),因為神“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17:31)。在那最終的,可怕的,審判的日子,那些曾棄絕耶穌的人將會聽到祂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太7:23)。
5. 耶穌在尊榮上與神同等(5:23-24) 5:23 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 5:24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1. 父將一切的工作與審判交託給耶穌的目的是【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只有那些在本性(5:17-18),工作(5:19-20),能力和權柄(5:21),和審判(5:22)上同等的才能在尊嚴上同等。父的尊榮並不會因為給了子而有所減少;相反地,反而增加了。 2. 雖然不信的猶太人以為他們才是真正敬拜神的,卻棄絕了祂的兒子(16:2),他們錯了。因為【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這是耶穌令人驚奇的宣稱。當祂被問,“我們當行甚麼、纔算作 神的工呢”,耶穌回答說,“信 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 神的工”(6:28-29)。祂警告,“恨我的、也恨我的父”(15:23)。那些拒絕尊敬子卻宣稱尊敬父的人是自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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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父與子當得同等的榮耀,令人不得不承認耶穌的神性,並且與神同等。神藉著先知以賽亞說,“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也不將我的稱讚歸給雕刻的偶像”(賽42:8; 48:11)。然而,父吩咐【都尊敬子】。在腓2:9-11,保羅寫了,“所以 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 神”。不論是否願意,每個人終將順服父的命令來尊敬基督。 4. 耶穌在祂的講道的結束重申祂的權柄,祂可以隨意給任何人生命。主為了要強調一句非常重要的話,就嚴肅地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祂將那些“得永生的”與【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劃上等號。在聖經中,往往神在拯救中的主權與人的悔改和信福音的責任是不可分開的。對那些信的人的有福應許是【不致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如同保羅告訴羅馬信徒,“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8:1)。 5. 耶穌基督的宣稱針對每一個人,強迫所有人去作一個決定,就是擁護祂或對抗祂。沒有可以保持中立的,因為耶穌說,“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路11:23)。那些接受祂是道成肉身的神的人,將會藉著祂從他的罪中被救出來(太1:21; 提前1:15; 來7:25)。但那些不相信那個真正的祂的人將有一天面對審判(約3:18; 9:39; 12:47-48; 16:8-9; 徒10:38-42; 17:31; 提後4:1)。
二. 兩種復活(5:25-29)
• 當討論到屬靈的復活和身體的復活時,我們可以將這兩方面各分成三個小點:復活的人,復活的大能,復活的目的。
1. 屬靈的復活(5:25-26) 1) 復活的人(5:25) 5:25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 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a) 每當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祂就引進了一個堅決,不可爭論的宣告。在宣告的開始,他的話是似非而是:【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信徒復活的【時候】【現在就是了】,意思就是當他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神)便叫我們(他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叫我們(他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弗2:1, 5-6; 西2:13)。然而,這【時候】還沒有來到,因為他們身體的復活將來才會發生(林前15:35-54; 腓3:20-21)。 b) 這 “已經,卻還沒有”(already/not yet)的語句也可以用另一個方法來了解。當基督還在世上的時候,祂將屬靈的生命賜給所有聽祂話語的人(6:37; 太7:24-27; 約14:6)。然而,祂將要開始的一個新的時代還沒有完全落實,必須要等到五旬節才實現(14:17)。當基督在地上傳福音的日子,與聖靈在五旬節後全面作工的日子,對【神兒子的聲音】有反應的屬靈的【死人】,在屬靈上【就要活了】(羅8:1-11)。 c) 新約聖經中常常形容不信的人為屬靈的【死人】。保羅勸勉羅馬信徒“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羅6:13)。他也提醒以弗所信徒,當他們還未得救時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2:1)。在這書信的後頭,保羅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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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的邀請,“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弗5:14)。他也寫信給歌羅西信徒,告訴他們,“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 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西2:13)。約翰也描述得救好像“已經出死入生了”(約壹3:14)。 d) 屬靈的死人對神的事毫無感覺,並完全不能對神作出回應(林前2:14; 林後4:3-4)。保羅生動地描述這些人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弗2:2-3)。基督來,將永生賜給屬靈的死人。這是約翰福音中的一個核心主題(1:4; 3:15-16, 36; 4:14; 5:39-40; 6:27, 33, 35, 40, 47-48, 51, 54; 8:12; 10:10, 28; 11:25; 14:6; 17:2-3; 20:31)。
2) 復活的大能(5:26) 5:26 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 a) 【兒子】可以賜生命(5:21),因為【兒子】像【父】一樣,【在自己有生命】。沒有人可以給別人他所沒有的;因此,沒有罪人可以為他自己,從裡面生出永遠的生命來,也不能將永生賜給別人。只有神擁有這能力,並且祂藉著祂的兒子將之賜給任何祂要給的人。 b) 那些否認基督是神的人扭曲耶穌的話,說父將生命【賜給】兒子,證明兒子比父低等,近似人。事實並非如此。約翰已經在他的福音書的開場白說明,兒子在創世以前就自己擁有生命(1:4)。再次,我們必須肯定當道成肉身時,我們的主自願地放棄祂那無限制的神性(腓2:6-7; 約5:19; 30; 8:28) 。但父給祂權柄去賜生命(肉體的和屬靈的)。即使在祂自我降卑,還在地上傳福音的時候,也是如此。
3) 復活的目的(5:25b) 5:25 ……………………………….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a) 那些經歷屬靈復活的人將得到豐盛(10:10)的永生。當然主不是說每一個聽到一篇福音信息的人就得救了(羅10:9-10)。只有【聽見的人】,並且是真心相信和順服福音的,才能得救;【就要活了】。換言之,那些真正以信心接受聽到的,將以悔改和相信來回應。耶穌宣告,“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10:27)。對彼拉多,祂肯定地說,“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18:37)。主在啟示錄寫給眾教會的信中,在對各教會所說的話的結尾,都加上同一句勸勉的話,“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2:7, 11, 17, 29; 3:6, 13, 22)。這句話將信徒等同那些有屬靈的能力和責任,可以對從神來的啟示有反應的人。相反的,失喪的人沒有真正以信心聽到基督的聲音;他們不明白,或不順服這聲音(8:43, 47; 12:47; 14:24),因此就不會屬靈地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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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身體的復活(5:27-29)
5:27 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
• 父不但給道成肉身和順服的兒子賜生命的權柄,祂也【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基督得到這權柄是【因為祂是人子】。神在人的身體內成為一個人,“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4:15)。唯獨耶穌有資格審判世人。耶穌常常用【人子】這個詞來稱呼自己。這個詞是根據但以理對人子是彌賽亞的描述,是一個“得了權柄、榮耀、國度、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他.他的權柄是永遠的、不能廢去、他的國必不敗壞”(但7:14)。因為耶穌既完全是神又完全是人,完全進入人的生命,經歷,和試探(來2:14-18; 4:14-16),祂可以成為全人類終極的審判官。
1) 復活的人(5:28a) 5:28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 a) 不信的猶太人對耶穌大膽宣稱祂是屬靈生命的賜予者與全人類終極的審判者,感到既驚訝又憤怒。但主耶穌又要作出另一個震撼人的宣稱。祂責備他們的不信,對祂的教導【看作希奇】,就繼續啟示另一個使他們驚奇的真理:祂有一天將使墳墓裡的死人從死裡復活。就如祂論到屬靈的復活(5:25),耶穌說身體復活的【時候要到】。但與屬靈的復活不同,祂沒有說身體的復活是現在。【凡在墳墓裡的】復活仍然是在將來。那時,死了的義人的靈魂,將與主同在天上(林後5:6-8),而惡人將在陰間受苦(路16:22-23),兩者都將會得到復活的身體直到永遠。 b) 根據這經文,有些人就說義人和不義的人的復活都是在同時候。雖然耶穌在此處普遍性地論到復活,但祂所描述不是一個普遍性的復活。反之,祂在5:29清楚地將生命的復活和復活受審判作一個區分。祂在路14:14也作出同樣的區分。啟20:4-6也提到兩種復活。第一種包括千禧年前死的義人,而第二種包括死了的不義的人,要在千禧年末了受白色大寶座的審判。 c) 聖經教導死人的復活是按照一定的次序,不是同時的。“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再後末期到了、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 神”(林前15:22-24)。 d) 【次序】(林前15:23)這個詞強調死人復活是在不同的時間:“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其餘的在“末期”,當惡人(之前沒有提到的人)也復活時,整個復活的程序就完成了。【以後】(林前15:23)和【再後】(林前15:24)這兩個形容詞幾乎永遠是用來形容按年代次序發生的事。 e) 那些屬基督的人的復活將與基督再來有關聯。教會時期的信徒們(從五旬節到聖徒被提)將在被提時復活,而舊約的聖徒以及在災難時期得救的人將在災難時期的結束復活(啟20:4; 但12:2)。雖然聖經沒有明文提到,那些在千禧年間死了的信徒極有可能馬上得到他們復活的聖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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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復活的大能(5:28b) 5:28 ……………………………………………………..、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 a) 耶穌沒有在這一段落,描寫復活的次序,因為祂在此處的目的並不在乎先後次序,而只在乎顯示祂的神性的大能。此處的【聽見他的聲音】與25節中所描述的聽見福音不同,而是指基督帶有權柄的命令。在祂的呼喚之下,每一個曾經活過的人的身體將要活過來。
3) 復活的目的(5:29) 5:29 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a) 最後的復活將信徒引進永遠【得生】的榮耀和喜樂,並給不信的人帶來永無止境的痛苦的【定罪】(審判)。耶穌將信徒特定為【行善的】和不信者特定為【作惡的】,並不是教導我們得救是靠行為。在祂全部的傳福音的事奉中,耶穌很清楚地教導救恩是“信 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 神的工”(6:29; 賽64:6; 羅4:2-4; 9:11; 加2:16; 弗2:8-9; 提後1:9; 多3:5)。【行善】只不過是得救的證明;耶穌在路6:43-45稱之為“果子”。那些信“子”的結出的果子就是【行善】(3:21; 弗2:10; 雅2:14-20),而那些拒絕“子”的就被特定為【作惡】(3:18-19)。 b) 雖然行善不能使人得救,卻能提供神審判的根據。聖經教導神審判人是根據他們的行為(詩62:12; 賽3:10-11; 耶17:10; 32:19; 太16:27; 加6:7-9; 啟20:12; 22:12),因為這些行為顯示出人心的狀況。因此耶穌說,“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太12:34)。後來,祂又說,“ 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這纔污穢人。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太15:18-19)。在路6:45,耶穌告訴眾人,“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 c) 保羅也同樣教導人的行為反映出人內心的本性。對羅馬信徒,他說,“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羅2:6-10)。 d) 幾章後,保羅更清楚說明那些復活的義人,並不是因為他們自己的功勞,而是因為他們因信與耶穌基督聯合:“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羅6:3-5)。因此,好行為顯示出一個人的得救,但卻不能產生救恩。它們是救恩的效應,不是救恩的原因。 e) 復活的真理是極其重要的,沒有這真理就沒有基督教的信仰。保羅寫信給在復活的真理上搖擺不定的哥林多信徒們,清楚地說明,“ 因為死人若不復活、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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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基督裡睡了的人也滅亡了。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林前15:16-19)。保羅偉大的盼望,也是所有信徒的盼望,就是“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裡復活”(腓3:11),指義人的復活。他明白一個真理,就是“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 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20:6)。而且他知道這樣的復活只有藉著相信耶穌基督才能獲得(羅6:4-5)。 f) 保羅在這一章有關復活的講論中,他說,“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裡面不是徒然的”(林前15:58)。復活的真理提供對未來的盼望,因而在現今提供基督徒生活和事奉的活力。
5:30 似乎不屬於前面一段落。 5:30 我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 a) 耶穌從來【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只求永遠與父完全和諧(5:19)。因此,猶太人領袖控告祂犯了錯,就等於同時控告父神。上文牽涉到子的審判(5:27-29),耶穌就用此來說明和警告,【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因為耶穌永遠與差祂來的父的旨意和諧,祂的審判永遠是公平的。而這審判將只針對那些拒絕和對抗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