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經文

申命記 21 : 16-17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

2021.11.01

「分產業的時候,他不可廢長立幼,把長子的權利給他所愛之妻生的兒子。 他必須承認他不愛之妻所生的長子的名分,分給他雙份產業,因為長子是他壯年時所生的兒子,應享有長子的權利。」
‭‭申命記‬ ‭21:16-17‬ ‭

禱告:親愛的上帝我們感謝你,你的話語光照我們內心,使我們看見人的自私和不義。但你的話要提醒和幫助我們:人的心總是有喜好,有自己的價值、黑白分明;你的律例是我們能活在真理的提醒。求主幫助我們不是隨從自己的喜好,而是遵循真理,能夠活出真實、聖潔的生命。禱告祈求奉耶穌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