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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1 : 1-9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

《每日研經釋義》申命記21:1-9

這段經文講到如何處理沒找到兇手的謀殺案。處理的方法是,「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直量到四圍的城邑,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把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21:2-4)「長老和審判官」都是複數,據《信望愛》網站的解說,意指兇案附近城鎮的長老與審判官都到現場來。而且,中央聖所的「祭司利未的子孫」也要來參與處理這事(21:5),這樣,就可「除掉流無辜血的罪」(21:9)。

讀這經文會讓我們想問的一個問題是:上帝的選民還會犯這樣嚴重的罪?!記得自己大學一年級重生得救後,開始比較認真在信仰上追求,那時有一個「很單純」的想法,以為人信了主,就會認真遵守聖經,不會再犯罪,教會也應該是聖潔的地方。不料,發現教會內罪惡仍在、老我橫行!才比較務實地看待教會內發生的大小事。就因為我們得救後,「罪性」仍未除,我們還會犯罪,所以,信徒個人須持續「認罪悔改」的追求,教會也應有「懲戒條例」的做法,來維繫教會的聖潔。

今天是主日,到主前敬拜時,請為所屬教會能更加聖潔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