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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4 : 1-13

「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

每日研經釋義《申命記24:1-13》

11/06每日研經釋義《申命記24:1-13》
[關於婚姻的條例]
1「如果有人娶妻後,發覺妻子行為不檢,因而嫌棄她,他可以寫休書給她,讓她離開夫家。 2她離開後,可以自由再婚。 3如果她的後夫也嫌棄她,寫休書給她,讓她離開夫家,或者後夫死了, 4前夫不可再娶這已被玷污的女子,因為那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你們切不可把這種罪惡帶到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的土地上。
[體恤人情]
5「不可叫新婚的人從軍出征或辦理公務。他可以留在家裡一年,使新婚的妻子快樂。
6「不可拿別人的磨或磨的上盤作抵押品,因為這等於拿他們的生命作抵押。
7「如果有人綁架自己的同胞,奴役他或賣掉他,必須處死綁架者,除掉你們中間的罪惡。
8「遇到痲瘋病,你們要謹遵利未祭司的指示。你們要謹遵我對他們的吩咐。 9要記住你們離開埃及後,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在米利暗身上的作為。
10「如果你們借貸給同胞,不可走進他家裡索取抵押物; 11要站在外面,等他把抵押物拿出來。 12如果他是窮人,用自己的外袍作抵押,你們不可把他的外袍留到第二天, 13要在當天日落之前還給他,好讓他蓋著外袍睡覺。他會因此祝福你們,你們的上帝耶和華也會將此視為你們的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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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經影片]- 莊育銘牧師補充 https://youtu.be/nmgUNGjK8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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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榮滁牧師/研經心得影片 https://youtu.be/gghq-mYkm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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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經分享]- 溫永生牧師
本章的1-5節講到離婚與結婚;第6和10-13節講到質押借貸;第7節提到拐帶弟兄的事;第8-9節講大痲瘋的條例。
一一基督信仰的特色之一是重視婚姻與家庭,從1-5節可略窺其一,第5節說:「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新婚期兩人需要更深地彼此調和,妻子也需適應婆家的人際關係,有這新婚條例充分顯示對婚姻的重視。1-4節講到離婚的問題,「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24:1-2)法利賽人曾問耶穌有關摩西允許人離婚的事,「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19:8-9)
可見,「一生一世」是基督教的婚姻觀,在非淫亂、無家暴的前提下,基督徒應「不主動」離婚才是。
明天是主日,請為教會中婚姻有困難的夫妻代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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