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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2 : 13-30

「人若娶妻,與他同房之後恨惡他,

每日研經釋義《申命記22:13-30》

11/03每日研經釋義《申命記22:13-30》
[有關女子貞操的條例]
13「如果有人娶了妻子,與她同房後卻不喜歡她, 14誹謗她,說,『我娶她時,發現她已經不是處女』, 15女方父母就要把憑據拿到城門口的長老們面前,證明女兒的貞潔。 16女方的父親要對他們說,『我把女兒嫁給這個人,現在他不喜歡我女兒, 17誹謗她,聲稱她結婚時已經不是處女,但這裡有我女兒貞潔的憑據。』女方父母要把女兒新婚之夜用過的床單在長老們面前展開。 18長老們就必須抓住那人懲處他, 19罰他賠償一公斤銀子給女方的父親,因為他誹謗了一個以色列的處女。那女子仍要做他妻子,丈夫終生不可休她。
20「但如果那人的指控屬實,沒有找到那女子貞潔的憑據, 21就要把她帶到她父親的家門前,由本城的人用石頭打死她。因為她婚前淫亂,在以色列做了可恥的事。你們必須除掉你們中間的罪惡。
22「如果有人與有夫之婦通姦,必須處死姦夫和淫婦,這樣就從以色列除掉了罪惡。
23「如果有人在城中遇見已經訂婚的女子,與她行淫, 24你們必須把二人帶到城門口,用石頭打死他們。那女子該死,因為她在城中卻沒有高聲呼救;那男子該死,因為他姦污了別人的妻子。你們必須除去你們中間的罪惡。
25「如果有人在野外遇見已經訂婚的女子,強姦了她,必須處死那男子。 26但不可處死那女子,因為她沒有犯該死的罪,她像被攻擊、殺害的人一樣是無辜的。 27因為她是在野外被強姦,即使喊叫也無人救她。
28「如果有人強姦了未訂婚的處女,被抓住後, 29這人要付給女方的父親六百克銀子,並娶她為妻,終生不可休她,因為他姦污了她。
30「人不可娶他父親的妻妾,因為這是對他父親的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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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經影片]- 莊育銘牧師補充 https://youtu.be/F_l2PDE71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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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榮滁牧師/研經心得影片 https://youtu.be/PeRtS_4bV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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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經分享]- 溫永生牧師
一一本段經文可略分為兩段,前段13-21節講有關貞節的條例,後段22-30節講各種行淫的處置條例。
一一13節說:「人若娶妻,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就控訴女子不貞潔(22:14),「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裡。」(22:15)據《信望愛》網站的資料:「貞潔的憑據…指初夜的落紅。目前中東地區甚至還保有這樣的習俗,新婚初夜染有血跡的床單,由新娘交給其父母保存的,做為其貞潔的證明。」接著,我們發現若確定是犯了姦淫,無論是男女雙方,或是男或女單方都要受嚴厲的刑罰,就如22節說的:「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治死」的方法是用石頭打死!(22:21、24)在今天講究「人權」和主張「性自主」的年代,這些條例顯得古老又嚴厲。不過,這些條例的精神卻是維繫家庭倫理、社會和諧的重要原則。「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審判。」(來13:4)這「婚姻」指「婚姻的界線」。
一一今日婚前與婚外性行為的氾濫,已造成離婚率高居不下,我們應更重視「婚姻的界線」!
今天請為台灣的基督徒能守住「婚姻的界線」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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