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研經釋義》申命記19:1-21
這一章講到設立逃城(19:1-13)、不可挪移鄰舍的地界(19:14)和跟作見證有關的條例。這些條例的目的是,「除掉流無辜血的罪」(19:13)和把「惡從你們中間除掉」(19:19)。
這過程中,公正的司法審判是必要的,而其中持守的準則是:「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19:21)只是在「以命償命」的前提下,摩西律法訂了很特別的條例,就是設立逃城的做法,讓誤殺人的可以保命,條例中還舉例說明:「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19:5-6)
這逃城的條例凸顯審判時察明「動機」的重要性。而「動機」也是聖經定義「罪」的標準(太5:28;約壹3:15),基督徒靈命要成長,必須對付行事為人的「動機」!今天請為自己靈命的成長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