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的奴隸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
這句話的意思是我親手折斷自己的主權,完全降服於主耶穌至高的權威。沒有人可以替我做,我必須自己去行。神可以在一年有三百六十五次叫我們面臨作決定的時刻,可是祂不能推我過去。我必須打破脫離神而獨立的外殼,釋放整個人格,與祂合一;不再跟從自己的主意,完全效忠主耶穌。一旦如此,就無可爭辯了。很少人真正知道甚麼叫效忠基督——就是「為我(主)的緣故」。有這個才有精忠的聖徒。
這破碎的關鍵到了沒有?其他的事都不過是敬虔的偽殼。決定性的一點是——我肯不肯無條件投降,順服基督?我必須打破實現自我的企圖,這樣,與主認同的超然事實就隨即出現,聖靈的見證就明明可見——「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我對基督教的熱誠,就是特意把自己的主權捨棄,作耶穌基督的奴僕。若非如此,我尚未踏上成聖之路。
只要每年有一個學生被神呼召,就足以肯定這間神學院的存在價值。若只作為一間機構,這學院沒有甚麼價值。它不是為學術研究,其最大的用意是讓神可以隨意得著人的生命。祂可以隨意使用我們麼?還是我們仍然被自我實現的念頭佔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