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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14 : 15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權柄與自主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十四15)

我們的主從不堅持要人順服祂;祂雖然強調甚麼是當行的,卻從不運用手段強迫我們去行。我們順服祂必須出於靈裡的合一。因此,主談到作門徒時,總加上「若」字——你要是不想,可以不做。「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你要放棄自己的主權,把它交給主。主並不是論及永世的地位,祂乃是說在現今的景況中,怎樣才可以成為祂合用的器皿。正因如此,主的話聽來是這樣嚴厲(比較路十四26)。千萬不要撇下說這話的那一位主,去解釋經文。
主並沒有給我甚麼規條,祂把標準說得很清楚;我若是愛祂,會毫不猶豫去遵行祂的話。若我猶豫不行,就表明我另有所愛,而這一位與祂爭競的,就是我自己。主耶穌不會推我順服祂,我必須自己順服。一順服,我就成就了在屬靈領域中神所定命的。個人生命中也許充塞了無數瑣事,根本無人留意的;可是若在這等無常的際遇中順服主,這些事就成為我見神面的洞口。當我與神面對面,會發現千萬人因我的順服而蒙福。人的心一旦順服,神的救贖就必然產生創造力。我若順服基督,神的救贖就會透過我湧流到別的生命上,因為在順服的行動背後,是全能神的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