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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 11 : 6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來十一6)

反常理的信心,是宗教狂熱;反信心的常理,是理性主義。信心的生活卻將兩者調和成正確的關係。常理不是信心,信心也非常理。兩者代表了自然與超然的關係,衝動與啟示的關係。耶穌基督所說的一切話非從常理,乃從啟示,在常理無效之際,祂的話依然有效。信心必須受試驗,然後這信心才真實。「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這樣,無論甚麼事發生,神的大能總能把理想的信心變作實際。信心必須從個人開始,神整個計劃就是使理想的信心,在祂兒女身上實現。
日常生活中每一細節都在啟示神,叫我們可以在實際經歷中,證實我們所信的。信心是一項極主動的原則,總把主耶穌放在首位——「主啊,你這樣說過(太六33),看來全不合理,但我要依祢的話去做。」若要把頭腦的信心變成個人產業,便時常都要經歷爭戰,不是偶爾經歷。神放我們在某一環境中,是要教育我們的信心,因為信心的本質,正是要把盼望的對象實現。在認識耶穌前,神是抽象的,我們不能對祂有信心;但一旦聽見耶穌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我們就有了實際的東西,信心就毫無止境。信心就是透過耶穌基督的能力,全人與神建立正確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