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得永生?
【出處】https://www.tpehoc.org.tw/2021/10/05/luk-day56/
【經文】路加福音18章18~30節
這個富有的官所問的問題,基本上是錯誤的,因為人不可能靠自己「做」了什麼來討神的喜悅,以至於他可以得救進入永生。所以後面耶穌說在人這是不能,唯有神才能成就。不過,少年官所問的問題,卻是每一個人都需要去思想的:我要怎麼樣才能得著永生?
耶穌提出遵守誡命的要求,富有的官毫無困難地回應:這些誡命我自小就遵守了,事實上,耶穌將這些誡命歸納為—盡心地愛神,且愛人如己。而富有的官則認為他已經按著誡命的文義,不觸犯任何一條律例了。接著,耶穌提出更進一步要求,希望這個富有的官可以將所有的財產變賣,去幫助窮苦之人,藉此來表達對神、對人的愛。但當這個要求一提出時,經文說這官就憂愁地走了,因為他很有錢。富有的官雖然認真地遵守誡命,不姦淫、不殺人,不偷盜等,看似非常虔誠,這是因為他遵行這些條例並不難。但當神要求他獻上「他所看重的財物」時,他馬上就「甚憂愁」,由此看出富有的官最在乎的,是金錢而不是神。一個想要跟隨神、得著永生的人,心中不可以有任何人事物超過對神的愛。這個富有的官看重錢財勝於神,你、我呢?也許不是錢,但有沒有可能是名譽?或是權力?或是愛情?或是企圖心呢?
耶穌對為了神的緣故,願意撇下所有的人,給予極大的應許,那就是—在今世得著百倍,在來世得著永生。今世的百倍,不是說願意奉獻一萬,神以後就會加倍賜下一百萬;這意思是神應允要賜大福給一個願意將神擺在首位的人,而這個最大的福就是「得著永遠的生命」。永生,永遠都不是我們做了什麼而得到的,唯有向神存著單純的信心,相信神的應許,相信神的恩惠,相信神對我是好的、美善的,不論如何都願意付上代價地相信下去,這人必得永生。
【回應】
天父!
我們所能擁有的一切都是祢所賞賜,
因此仍屬於祢,
我們別無可誇,
乃單單誇祢在我們身上所成就的一切美善,
願我們的心常常存著對祢不變的信心,
好討祢的喜悅。
【禱讀】
路加福音18章29~30節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