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9 振作
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羅六19)
我不能救自己,叫自己成聖,也不能贖罪;我不能救贖世界,把歪的弄直,把不純的變為純淨,把不潔的變為聖潔。
這完全是神至高無上的作為。我對主耶穌成就的一切,有沒有信心呢?祂成就完全的救恩,我有沒有時刻緊記?最重要的不是作甚麼,而是相信。
基督的救贖不是一個經驗,乃是神透過基督成就的大作為,我要把信心建基其上。若我的信心寄託在自己的經歷上,就產生最不合聖經的模式——一個孤立的生命,因為我只注視自身的潔白。要提防那種不以主的救贖為根基的敬虔。這生命毫無用處,只是避世的退隱。對神無用處,對人也無裨益。要以主耶穌來衡量每一種經歷。除非我們把所有事物建基在主的救贖上,否則一切所作的都不能討神喜悅。
主耶穌的救贖必須在我的生活上,產生實際自然的功效。每次我順服,神就在我這一方,祂的恩典與我天然的順服,就契合為一了。
順服就是把一切都投在主的救贖上,於是就立即得著神恩惠的悅納。要小心那會否定天然生命的敬虔,那是個假象。
要經常去到救贖的案前,問自己:救贖在這件或那件事上,有顯明出來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