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 和好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
罪是一種根本的關係;不是指所犯的錯事,而是錯的本體,就是故意極力脫離神獨立。
基督教信仰是把一切建基在正視罪的本質。其他宗教對付許多罪行,聖經只對付一樣罪。
主耶穌首先面對的,就是罪的遺傳。我們傳福音若忽略這一點,就使福音失卻了叫人扎心及爆炸性的信息。
聖經的啟示不是耶穌怎樣擔負我們肉體上的罪,而是祂擔負了沒有人可以觸及的罪根。
神叫自己的兒子成為罪,為叫罪人可以成為聖潔。在整本聖經中,我們看見主擔當世人的罪,不是藉同情,乃是與罪認同。
祂故意把全人類的罪,擔在自己肩頭上,親自承擔一切。「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
正因祂這樣做,就為全人類建立了救贖的根基。主耶穌恢復了人類原來的地位,把他們放在神本來計劃的地位上。任何人都可以因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的,與神連合。
人無法自救,救贖是出於神,並且已經完全成就。救贖與人的關係,在於人的反應。
我們必須把救贖的啟示,與個人生命中得救的經歷清楚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