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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 10 : 17-27

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良善的夫子,我當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9/28「去」的無條件認同

你還缺少一件:……你還要來跟從我。(可十21)

那年輕富有的官有股追求完美的熱情,他一看見主耶穌,就想像祂。主呼召門徒的時候,從不把個人的聖潔放在首位;祂以自我主權的絕對降服,與祂完全認同為先決條件——這是一種不夾雜別的關係的關係。
路加福音十四章26節與救恩成聖完全無關,這經文是論到與主無條件的認同。很少人真認識降服主的絕對一「去」不回。
「耶穌看著他,就愛他。」被耶穌的目光觸及,意味著永遠脫離其他任何人或物。祂曾否看著你?主的目光改變人、抓住人。你向神特別柔順的時候,一定是曾經被主的目光看過。你若剛硬、堅持己意,自以為義,把過錯歸咎別人,就表示你天性中仍有大部分未經主目光的注視而改變。

「你還缺少一件……」在主看來,唯一「善美」之事就是與祂聯合,沒有別的事物在中間阻隔。

「變賣你所有的……」我必須放下自己,直到只剩下一個意識。我必須徹底捨棄一切,不是為靈魂得救(只有一件事可以救人——就是絕對仰望耶穌基督),乃是為跟從耶穌。「來跟從我。」這道路就是祂當日所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