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之深責之切的神
詩八十九篇38-52節
讀了本詩的第一、二兩段,再讀第三段時會令人震驚,因為上兩段是見證神的信實和祂確定的慈愛,而在這第三段裡詩人卻指責神破壞了祂的約----
第16節論神的百姓說,「他們因祢的名終日歡樂」;但現在卻說,「祢叫他一切的仇敵歡喜」(v.42)。第10節論奴役以色列埃及說,「祢打碎了拉哈伯」;但現在卻論以色列說,「祢拆毀了,他一切的籬笆」(v.40)。
這篇詩或者是寫在尼布甲尼撒的軍隊蹂躪了猶大國之後,神所膏立來坐在大衛「寶座」上的王,「蒙羞」被擄到外邦去作俘擄(v.44, 45)。
在深刻的痛苦和失望中,本詩的作者好像對於自己在上兩段所說神的慈愛與信實發生懷疑。因此,他求神「想念」(v.47)「記念」(v.50)祂好像已經忘記了的事!
很多時候,我們忽略了自己在盟約中的責任。因此,在遭遇挫折(敗)時,我們就埋怨神不守諾言,不以慈愛對待我們。誰知那卻是神對我們的管教呢!愛之深,責之切。我們不能單怪神,而不作反省!唯獨真正遵守神命,背負十架,忠於職守(責)。作者向神哀訴之後,以頌讚結束此詩。現在懂得感恩謝神的人,自應永遠稱頌祂!
祈禱:親愛的主啊,我感謝祢,祢是信實的主,祢不會忘記祢的應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