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0/2021 彌7:9
我要忍受耶和華的惱怒;因我得罪了祂,直等祂為我辨屈,為我伸冤。祂必領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見祂的公義。(彌7:9)
必領我到——希伯來動詞yotset,意思是「領出來」。這使人很清楚看到:人得罪了神,導致我們進入黑暗,神要把我們從黑暗中「領出來」。
很多時候,人們喜歡把見不得光的事掩藏起來,所以要進入光明,其實也需要很大的勇氣,但光明是美好的,千萬不要拒絕。
首先我們要留意,領我們出來的是神,而不是我們自己。我們無法做任何事改變現況,只能被動地忍受神的惱怒,等候祂「領我們出來」的一天。其次,公義僅僅屬於神,以色列是被神領進祂的光明和聖潔中的。同樣的,我們也沒有辦法從別處找到公義,惟有神是我們唯一的拯救。
所有的黑暗都必須要被神對付,那些所謂的自我修正或治療等方法,都不能夠真正幫助我們,我們最好早點認清這事實。或許,神會興起一些人或一個敵人,來對付我們生命中的黑暗,但別害怕,神最終的心意是要領我們離開黑暗,到時我們就能見到神奇妙的恩典了。
转自《宣教日引》
各位蒙召的弟兄姐妹,平安!
只要我们认罪和悔改,并且甘心忍耐等候,神不但应许会为我们讨回公道,还应许带领我们离开罪恶的束缚,改变行为的习惯,进入自由的光明中。
罪或许让我们流连忘返,但和不被罪恶束缚所带来的自由和荣耀比起来,简直不值一提,之所以我们摆脱不了黑暗,是因为我们没见过光明的魅力。
神已和我们立约,所以一定会对付我们里面的罪,如果我们配合,神就和我们同工,如果不配合,神会连我们一起对付,我们的任务就是分清敌友。
新泽西主恩堂
中文堂牧师
戎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