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7/2021 彌7:9
我要忍受耶和華的惱怒;因我得罪了祂,直等他為我辨屈,為我伸冤。他必領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見他的公義。(彌7:9)
忍受——希伯來字nasa’有三種意思:承擔、舉起或拿去。彌迦是用哪種意思呢?
首先要知道我得罪了神,需要神的幫助,這是最重要的起點。在希伯來觀念中,「承擔」和「除去」有密切的聯繫。當一個人得罪了神,他就擔了重擔,需要除去這重擔,而這重擔需要藉着神的赦免才能除去,出19:4說:「神將祂的百姓背在翅膀上,帶來歸祂」,是神主動要幫助我們卸下這承擔。
因此,任何人如果不承認自己背負罪擔,或想靠自己的努力來擺脫罪的困境,都是行不通的,因為那就表示我不需要神的幫助。
先知彌迦說人要背負(忍受)得罪耶和華的惱怒,但現代人都不想負重擔,也不明白自己的境況,如果沒有感受到擔着罪的重擔,就不會知道什麼是除去罪疚的自由,更不會感激神。就如主問法利賽人西門:「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西門說:「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
转自《宣教日引》
各位蒙召的弟兄姐妹,平安!
我们和以色列人一样,总是挣扎在神的怜悯和神的公义之间,因为一方面我们需要神的恩典,另一方面我们又不停地犯罪。
这种挣扎就是我们的重担,是我们在神里面本不需要忍受的,但又是我们靠自己不得不承受的,不管人如何试图自我除罪。
我们犯罪是得罪神,但罪的后果是得罪自己,让我们失去能力依靠神的赦免和拯救,所以忧伤痛悔是通向平安的唯一前提。
新泽西主恩堂
中文堂牧师
戎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