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與幸福有約(第六\誡)
第六誡-選擇和好、拒絕仇恨
不可殺人
在十誡中,有一條誡命可能這是我們認為自己最不容易觸犯的一條誡命,那就是第六誡:
「不可殺人」(出廿:13)。其他的誡命我們或許沒有這麼大的把握不去違反,但不可殺人這
條誡命,我們大概覺得自己只有不到 1% 的可能性會觸犯這條誡命。這條誡命真的是只和關
在監獄的受刑人有關係,和我們一點關係都沒有嗎?如果我們知道主耶穌是如何解釋這條誡
命的,我們會很驚訝地發現一個事實,我居然違反了不可殺人這條誡命,而且我們有可能經
常違反這條誡命,這怎麼可能呢?我們看看主耶穌是怎樣說的,太五:21-26「你們聽見有吩
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
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
火。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向弟兄
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
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
出來。」
在詳細看耶穌如何解釋這條誡命之前,我們請先再看太五: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
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耶穌的教訓對當時的猶太人而言,常和文士、法利
賽人的教導有所不同,例如:他在安息日為人治病,有時候吃飯前不洗手,這些都違反當時
猶太人對律法的解釋,可能有些人因此認為耶穌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的教訓,設立一套新的
法律制度,耶穌對此的回答是他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耶穌的意思是他的教訓和
作法是真正地實踐律法背後當初立法的精神。那時猶太人的問題是他們只要求表面上遵守律
法文字上的意思,只要做好表面功夫就可以了,內心如何就不管了,而耶穌的教訓卻是從裏
而外的,先直指人內心的動機、態度,然後才是用什麼行為來配合。
一.恨人就是殺人
「不可殺人」這條誡命的精意,其立法的精神是什麼呢?消極的方面是我們不可用行為、
言語去傷害別人,也不可向別人心裏懷怒,當我們的心思意念中仇恨一個人,恨不得他死掉,
在神的眼中那也是殺人;積極的方面就是我們對其他人應有正確而仁愛的態度,我們對人當
有慈悲憐憫的心腸,要愛別人如同自己。
耶穌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太五:22)這句話是緊
接著「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這句話後面,所以耶穌的意思是凡向弟兄動怒的,就如同殺人。
約壹三:15 也是如此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我們可能在實際行為上不會採取
殺人的行動,那是出於現實的考量,因為殺人觸犯刑法,自己要坐牢,甚至也被判死刑,但
我們在心思意念上,不知道殺了多少人,有時我們會聽見這樣的話:「我恨死你,我恨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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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對一些我們懷恨的人,我們有意無意會在心中詛咒這些人,巴不得他們早一點死掉,希
望他們不得好死。上帝看人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表,上帝是看內心,將來在上帝的審判台
前,不單我們的行為要受審判,我們的內心的動機也會受審判(羅二:16)。 因為上帝看重
的是我們的內心,在耶穌的眼中,一切的罪如殺人、姦淫、偷盜,其源頭都是由心發出。(可
七:20-23)
或許有人會問:「發怒都是錯誤的嗎?聖經不是有所謂的『義怒』?」的確不是所有的怒
氣都是惡的,至少上帝的憤怒就是一個例子,它總是神聖和純正的。馬丁路德稱義怒為「因
愛而起的憤怒,這忿怒不會願望他人遭遇不幸,他恨惡的是罪,不是人,因此對人是友善的。」
所謂的義怒是必須對罪而發,而不是對罪人而發,我們對罪人要有存一個憂傷憐憫和同情的
心。我們見到罪惡、假冒為善、不義和一切邪惡的事時,要有怒氣。我們越親近上帝、越聖
潔、便越會對罪動怒,但千萬記住不要向罪人動怒,我們要在那人和他所做的事之間劃出一
條界限。千萬不要因為對人存著一種輕視、厭惡或誹謗的心,而至於犯罪,保羅在弗四:26-27
如此說:「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 對人有不愉快的情
緒是免不了的,那還不算犯罪,但若沒有迅速處理,超過一天以上,魔鬼就有大好的機會透
過我們的怒氣來使我們犯罪。
當我們對一個人心中懷有怒氣時最容易犯什麼罪呢?最容易犯的的就口舌的罪,就是用
言語傷人,可能直接開口罵人,也可能是拐彎抹角,話中有話罵人不帶髒字,但實質上是挖
苦、諷刺人。這叫做言語的暴力,和拳腳的暴力一樣會傷人,差別是拳腳的暴力是傷害身體,
看得見,言語暴力傷害的是心靈,外表上看不出來,但可能威力更強。很多人的話就像一把
刀,每句話都叫聽見的人心中淌血。長期受言語暴力傷害的人,往往心靈很容易殘障,很多
心理的功能會失調,所以耶穌如此說:「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
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五:22)
罵一個人是拉加,就是說他是沒有頭腦的白癡、糊塗的傻瓜,不會思想,專門做錯事。
這是一個人以傲慢的輕蔑,看不起另一個人的時候所說的話,這些話其實我們耳熟能詳,說
不定有幾句話還常說,例如:「你是白癡啊!」、「豬腦袋」、「你滿腦子漿糊」、「 笨死了,連
這個也不會。」「這個也不懂,撞牆死掉算了。」「你 IQ 零蛋」....。 罵一個人是魔利,則
是批評一個人的道德品格,說他是一個生活放蕩不羈的人。用今天的話來罵人可能是:「痞
子」、「下三濫」、「流氓」....。
當我們用這些話去罵一些人的時候,其實就是用言語去殺害他。我認識一個弟兄,他讀
到某國立大學的數學博士班,不過最後卻無法畢業,因為他對自己沒有自信,我們可能很難
想像一個人為什麼可以讀到數學博士班卻沒自信呢?那是因為他的兩個哥哥經常罵他笨,否
定他的能力。根據社會學的理論,一個人的自我形像就是根據別人對他的看法而來的,特別
是他的父母、長輩、老師這些對他很重要的人看法。而我們如何去知道別人對我們的看法,
基本上主要是透過別人所說的話及他們對待我們的態度。很多心理輔導工作者或透過內在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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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禱告去服事的人,常常會發現他們所幫助的人問題的癥結、根源常常是追溯到小時候別人
對他所說的一句話或一些話。我們所受到言語傷害的程度遠超過我們所能理解的,我們過去
所說的話對別人造成的傷害,可能也是十倍、百倍於我們所意識到的。怪不得使徒雅各要說:
「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雅三:2)
二.要主動去愛人
「不可殺人」這條誡命除了要我們不向人懷怒、不用言語、行為傷害人外,還要求我們
要主動與弟兄和好。「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
壇前,先去向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五:23-24 )。我們不可只壓抑心中的憤怒、
惡念,還要更進一步採取行動,除去那造成惡念的原因,我們的目標是要除去與弟兄之間的
芥蒂。我們在生活中有一個危機,就是用好事去抵銷惡事,以求贖取在道德上的過犯。舉個
生活上的例子,我有一個朋友,每次只要他做錯事,惹太太生氣,他就會很努力地做家事,
洗碗、掃地、拖地;有時候可能地剛掃過,他還是要拿掃帚去掃,為什麼?因為他愛面子,
嘴巴說不出道歉的話,想用做家事彌補做錯事的虧欠,但他太太仍舊氣沒消,因為她期待他
們有機會溝通,好避免以後有類似狀況發生。
猶太人獻祭有時候獻的是贖罪祭或贖愆祭,有些人以為只要遵守獻祭的禮儀,上帝就會
赦免他們的罪,他們便能恢復與上帝和好的關係。但耶穌卻指出,人若不與他的鄰舍和好,
就不能與上帝和好,獻祭不能代替我們對人的道歉及悔改,如果我們恨惡別人、與人不和,
心中仍有苦毒怨恨,我們的敬拜就沒有意義,我們和上帝的關係就好像有一道無形的牆擋在
中間,感到很不通暢,禱告可能也看不出什麼具體的結果。耶穌說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不
是我們向弟兄懷怨,這表示在人際關係的磨擦中,我們要主動去尋求和好,不是等他來,而
是我們先採取和好的行動。
馬丁路德對不可殺人這條誡命的說明是:「 我們應當敬畏、親愛上帝,因此就不損害人
的身體,也不傷人的心,但在一切屬身體的患難上要扶持照顧他。」我們對人為何不可心中
懷恨,不可用言語、行為傷害人,而且還要愛人如己呢?原因是我們敬畏、親愛上帝。世界
上每一個人都是照著上帝的形象所創造的,雖然人墮落、犯罪、變得很不可愛,但上帝仍舊
愛世人,所以我們這些屬上帝的人就要效法上帝去愛上世上的每一個人。
三.只有靠上帝的恩典才愛得出來
問題是:這做得到嗎?靠我們自己是不可能做到的,世界上即使是最屬靈、最愛主的基
督徒,靠著自己一定做不到。那麼上帝何必告訴我們一個根本做不到的誡命呢?羅三:20「律
法本是叫人知罪。」上帝頒佈十誡一方面告訴我們蒙福的法則,如果我們真的對人很少懷怨
在心,不說話傷人,發現別人對自己不滿就主動採取和好的行動,這豈不是可以有非常美好
的人際關係嗎?你喜歡你的配偶、父母、同事、朋友是這樣的人嗎?當然喜歡,你願意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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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配偶、子女、同事、朋友做這樣的人嗎?可能很想,但問題是做不到,活不出來,怎麼辦?
上帝頒佈十誡的第二方面用意就是叫我們看見自己做不到,好叫我們來尋求祂、依靠祂。八
福的第一福是「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虛心的原文是「靈裏貧窮」,而且是
窮到要向人乞討才有飯吃的那種程度的貧窮。當我們用貧窮的心靈,向主承認自己的軟弱與
敗壞、向主祈求,求主耶穌在心裡掌權作王,讓耶穌復活的大能,除掉我們心中的苦毒,上
帝必定施恩給我們,讓耶穌的生命、性情慢慢在我們心中成形。
要遵行「不可殺人」的誡命,基本上我們必須解決怒氣的問題。有兩個原則:
1.追求被聖靈充滿
人若活在「己」當中是無法做到的,只有追求十字架的得勝才可能。被聖靈充滿是被上帝
無條件的愛充滿。面對人的怒氣,這怒氣通常是因為「受傷」而來,若人沒有被上帝的愛充滿,
一定會想辦法討債、算帳!除非他得到上帝的愛的醫治,否則不可能饒恕。所以人都需要得
到上帝無條件赦罪的愛,需要先被上帝的愛醫治,才有辦法放棄追討別人對我們造成的傷害。
被聖靈充滿也是被真理所充滿,要處理怒氣,需要「真理治療法」。怒氣是一種情緒,基
本上是無法控制的,所以要從思想入手。人發脾氣往往是因別人的舉止不合自己的期望 (雖
然這期望可能是很合理的) 所引起。所以需要用真理和事實來過濾自己的想法,因此上帝的
話非常重要。我們應問自己:「為何發脾氣?」如果我們不懂得解決怒氣的問題,必定會「殺
人」。有人含怒多年未解決,苦毒一直積在心裏,會形成撒但的營壘。有人會以為奇怪,為何
因一點小事就殺害別人,其實是因他心中早已累積許多怒氣、苦毒,一旦有機會就引發而出。
太十八:15-16「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
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當你覺得別人得罪你,你就應自己在上帝面前禱
告,求上帝先處理你受傷的情緒,然後要去找對方交通,因為得罪的事件往往都不是單方面
的,需要面對面去處理,如果不處理就會發酵,累積以後就變成苦毒,緊接著就會被魔鬼利
用。如果一個人無法處理,就要去尋求第三者的幫助,最終的目的是要「恢復愛的團契,不
給魔鬼留地步。」同樣的照太五:23-25 所說,我若覺得弟兄對我懷怒,我也要去找他,要
先去和他和好,才能去獻祭。這兩處經文都是要解決我們和別人之間怒氣的問題。今天我們
若懂得解決人與人之間怒氣的問題,真正的合一才可能來到!若我們能按照上帝的真理去
做,如約翰福音十七章所說,主所禱告的合一就能夠成就。沒有上帝的道,合一是不可能達
到的,所以真理很重要。被聖靈充滿是被主的愛充滿,也是被主的啟示、真理充滿。主的真
理可以扭轉我們負面錯誤的思想,除去怒氣以及自私的觀念。
2.把別人當耶穌看待
我們要實踐這第六誡,還有一個方法:把別人當耶穌看待。德蕾莎修女的服事就是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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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法則。我們怎麼可能不傷害別人,甚至在別人有難時去幫助別人?除非我們把別人當作
耶穌看待!德蕾莎修女之所以能夠去服事那些長大痲瘋的、窮苦甚至垂死的病人,秘訣就在
此:她把每一個人都當耶穌看待。太廿五:40-45「…『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
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不做
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耶穌是這樣說的,假若我們對這小
子中的一位不好,就是對耶穌不好!因為我們都是基督的身體的一部份。更擴大至非基督徒
的範疇也是如此,因為人有上帝的形像,而耶穌是上帝的形像,所以在每一個人身上我們需
要學習都能看到耶穌。若我們不能在人的身上看到耶穌的寶貴,我們一定會殺人。我們怎麼
可能不欺負小孩子、老人?以及腹中的胎兒呢?除非我們把胎兒當人看!若人們把胎兒當耶
穌看待,還有誰敢隨便墮胎?所以我們會殺人、欺負人都是因為看不見他有上帝的形像。所
以總要把人當耶穌看待,接待他、尊重他、愛他。
在台灣有一位傳道人,當他讀高中的時候,那個年代臺灣有保送制度,他所就讀的高中
每年都會保送第一名的學生進入臺大醫學系,他從初中開始都是全校第一名,他心想只要繼
續努力,一定能保送臺大醫學系,那真是前途似錦。可是發生一件奇怪的事,他高一上學期
的體育成績只有 59 分, 是班上唯一不及格的學生。後來新上任的體育老師對此事起了疑心,
暗中調查後才知道是班上第二名的同學仗著家裏有錢,買通那位體育老師,想藉此得到保送
資格,這個學生知道此事後,十分痛恨那位老師,心想總有一天我要報仇,你的孩子最好別
生病,如果被我醫到,一定把他弄得死不了又活不成。
這個學生因為家境貧困,從小就受到別人的輕視,所以個性比較偏激,脾氣也很不好。
有一次為了一件小事和自己的弟弟吵得很兇,他就決定作一件事-要把全家人殺掉!他跑到
廚房拿菜刀、打算先殺弟弟、再殺妹妹、然後是父母、最後自殺。幸好他媽媽很聰明,看他
臉色不對,馬上把門關起來,用大木栓拴住,他在廚房裏出不來,就拼命用菜刀砍門,直到
筋疲力盡。過了一會兒他冷靜下來,心中感到很痛苦,他驚訝自己怎麼會落到想殺人的地步,
而且是自己的家人。之前他也隨父親去過教會,也有宣教士向他傳過福音,當他最無助的時
候,他開始向主禱告:「如果真的有上帝,求你改變我的性格,我就願意作一個真正的基督徒,
行上帝所喜悅的事。」禱告後他也沒有什麼特別的感覺就睡覺去了。
從那一天起,他開始每天讀點聖經、默想上帝的話。高三上學期,當時的台灣省教育廳
宣布廢除保送制度,因為覺得那個制度有許多不公平之處,後來這個學生與大家一起參加聯
考,結果全校只有他一個考上臺大醫學系,他驚訝上帝用這種方法顯出祂的主權和能力,並
除去他心中對那位體育老師的恨。上帝的工作沒有到此結束,上帝在他身上繼續作改變的工
作,當他大學畢業時,心中不再充滿仇恨苦惱,也不再瞧不起別人,上帝在他的性格上做了
很大的改變的工作。後來他從一一段時間之後,獻身成為一個全職傳道人。
親愛的弟兄姊妹、親愛的朋友,不知道你心中是否還有一些對人的怨恨苦毒嗎?可能是
對你不忠實的配偶,用嚴厲或否定的話來罵你的父母,和你競爭父母喜愛的弟兄姊妹,你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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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他們對不起你的老闆、同事、同工、朋友,還有一些你痛恨的政治人物,上帝說,要除掉
你心中對他們的苦毒、怨恨,要饒恕他們,這樣你會得自由,你會經歷上帝大大地賜福給你,
不過對你而言很難對不對?你靠自己沒有能力饒恕,因為你覺得自己受傷害太厲害,不過聖
經的真理是在人這是不能,但在上帝凡事都能,上帝有能力幫助你饒恕,耶穌從死裏復活的
大能可以除去你心中的仇恨,你願不願意向上帝呼求,你可以向上帝禱告說:「主啊,我沒有
能力饒恕,我做不到,因為那個人實在太可惡了,他帶給我的傷害實在太深了。但是主耶穌
阿,我相信祢能夠改變我,讓我靠著祢的恩典去學習饒恕,主啊,求祢改變我,我願意讓祢
來改變我。阿們!」
☆ 重點複習
1.太五: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 。」
2.耶穌的教訓卻是從裏而外的,先直指人內心的 、 ,然後才是用什
麼行為來配合。
3.「不可殺人」這條誡命的精意,消極的方面是我們不可用行為、言語去傷害別人,也不
可向別人 。
4.弗四:26-27 :「生氣卻不要 ,不可含怒到 ,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
5.使徒雅各說:「若有人在 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雅三:2 )
6.八福的第一福是「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虛心的原文是「 」。
7.被聖靈充滿是 以及 。
8.我們怎麼可能不傷害別人,甚至在別人有難時去幫助別人?除非我們把別人當作
看待!
☆ 真理與我
1.讀太五:21-26 ,耶穌對「不可殺人」這條誡命的教導為何?耶穌將殺人及不義的憤怒
歸於同類,此二者之間有什麼關係。
2.拉加是表示輕視某一個人的頭,就等於罵他:你是蠢材!魔利則是輕視一個人的心和性
格,就等於罵他:你是無賴!為什麼神看這些意念及咒罵等於殺人?
3.當我們心中有怒氣,對人懷怨的時候要如何處理才是合宜的?你有沒有靠神的恩典勝過
怒氣的經驗,若有則舉例說明。
若你覺得自己常容易發怒,脾氣很難控制,可以向神禱告,求賜生命聖靈的律可以幫助
你勝過怒氣的權勢。
☆ 金句
弗四:26-27 「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