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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撒羅尼迦後書 1 : 5-9

這正是神公義判斷的明證,叫你們可算配得神的國;你們就是為這國受苦。

神公義的報應

註釋:
v.5 「公義判斷的明証」:帖城信徒在逼迫中保持信心,堅忍持守,証明他們在將來神公正的審判中必被判「得救」,算為配進神國的人。
v.7「那時」指主降臨到地上之時,主降臨後在地上要「擊殺列國」 (啟十九5),審判萬民(太廿五32),報應惡人(帖後一7~9 )。「火燄」在聖經中常象徵神的審判(賽六十六15,太廿五41)和他的威嚴(出三2,啟一14)
v.8 「不認識神的人」指一切不信神的外邦人。「不聽從......的人」 | 指一切雖聽過福音,卻沒有接受的人,這些人都要為他們自己的罪,受當得的報應。

主題信息:神公義的報應
在患難中,最容易懷疑神的公義。所以,保羅在這裡特別強調神的公義來安慰帖城信徒。這是否含有報復的心理?不,他不是利用人與人的仇恨心理,而是强調神的公義。神用患難報應那些將患難加給信徒的人,又將平安給那些為他的名受患難的人,不正合乎公義的本性麼?報復的目的是去安撫一個人的怨恨,而報應的目的則是去滿足神聖潔的律法。
神應許將平安加給得救者,平安這字的意思是「解除痛苦、釋放、 不在壓力之下」。在這一生,神的百姓處於試煉和壓力之下,甚至 「被壓太重」(林後一8),但當我們見到基督時,我們便都要釋放。 反之,失喪者所要面對的未來卻是刑罰和永遠的沉淪。失喪者要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永遠存留」(猶13), 無論人想要怎樣扭曲或迴避這事,但永遠的審判卻必要發生的。

默想:
1. 在神的公義之下,我所當得的是什麼呢?平安或患難呢?
2. 在神的公義之下,那不信福音的人的結局是什麼?我現在可以為他們做什麼呢?

回應:
親愛的主,我為患難的環境感謝。因著你的公義,我已得著「平安」的應許。我為失喪的靈魂祈求,求你給他們有聽聞福音的機會, 且能領受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