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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3 : 28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7/12/2021 羅3:28

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於遵行律法。(羅3:28)

遵行——如果我不是靠遵行律法來與神和好;如果我順服神之前就已蒙神揀選,那遵行律法有什麼功用呢?為何神還要頒佈律法給人呢?

也許有人會驚奇,律法的目的不是為信徒,而是為了傳福音。為甚麼有這樣說法呢?我們活在這世界,就好像一個明顯的標竿,讓未信者看見我們的生活,就知道神在我們生命中奇妙的作為,因為他們會看到當我們遵行律法時,神如何施恩賜福我們。

主耶穌和摩西的教導都顯示遵行神的律法很重要,否則我們就無法在世上為主作光作鹽了。如果我們的生活和世人沒有區別,怎能傳揚神呢?凡決定跟隨主的人,生命的轉變就是最好的見證,人們因此可以看清楚神的拯救。

雅各和保羅都說信心沒有順服的行動就是死!我們順服神不是為了進天堂,乃是為了作見證。

「遵行」的希臘文ergon意思是「所做的工」。我們「所做的工」不是開一個佈道會,而是實際地轉變生活方式,按神的心意生活,別人就可以從我們的生活認識神了。

转自《宣教日引》

各位蒙召的弟兄姐妹,平安!

信仰的关键见证就是改变或转变,可是标准是什么呢?就是神的律法,只不过因为耶稣基督的救赎,我们不是靠守法来得救,而是靠耶稣而得救并顺从圣灵而得胜。

律法就是一个标尺,让我们看到自己的本相,以及神的圣洁,好让我们放弃自救的妄想,而寻求耶稣基督的救赎,并且愿意顺着圣灵而活出圣洁和有爱的生活见证。

当我们靠圣灵而不是靠肉体来遵行律法时,我们就活在律法以上,但这不表示可以不守法,而是说我们获得了遵行神律法的自由,不活在不能不违背律法的咒诅中。

新泽西主恩堂
中文堂牧师
戎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