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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6 : 12-14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十二月十一日(週三)信仰是生活之道

讀經三遍:羅馬書六12-14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聽主聲音: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A. 「所以」:講完了洗禮的奧秘之後,保羅要聽眾面對現實生活,要將信仰實踐在生活上。基督的信仰是一種生活之道。
B. 「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
(1) 「你們」是指收信的羅馬信徒。
(2) 「不要」這是一個命令,也就是明白前面的教義之後,要如何應用。基督徒要謹慎地查考聖經,明白正確的教義真理,如此才會有正確的生活應用。
(3) 「容罪…..作王」:容讓罪來統治。保羅似乎把上帝和罪惡擬人化,好像是二個王都在尋找他們可使用的僕人,去完成他們想要做的事情。
(4) 「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保羅提醒基督徒在世上還有一個必朽的肉身,這個肉身和主耶穌的身身不同,它是有罪性的,它會成為罪惡權勢運行的場所。罪惡權勢有可能會藉著這個肉身而犯罪。
(5) 「不要容罪….作王」保羅提醒基督徒要慎重做出選擇,不要選擇讓罪在我們身上作王。
C. 「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1) 私慾:此字是複數,表示肉身有許多私慾。
(2) 信主的信徒是可以選擇不順從私慾去生活,但不信主的人卻沒有這種自由。
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A.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
(1) 「不要」:這是延續前一節的命令。使徒保羅以神賦予他的權柄,在此命令基督徒不可將自己的身體獻給罪。
(2) 「你們的肢體」:
一、 肢體可以是指人身體的每一部份,例如有人說:我們要把我們的手、腳、口、眼等都獻給神。
二、 肢體也可以指人的所有的才幹和資源。例如:專長、恩賜、金錢、時間、體力等。
(3) 獻給罪:在這裡「罪」被形容為一個大有權勢的國王,他要求所有的人都將一切獻給他。人如果愈來愈順服於罪,罪的權勢就會愈來愈大。
(4) 作不義的器具:「不義」就是一切與神公義為敵的事情。「器具」可譯為武器。
(5) 保羅要求收信的人不可選擇把肢體用來獻給罪,成為敵擋神的武器,行出不義的事。
B. 「倒要」:這是用來對比前一句所描述的選擇項目。
C. 「像從死裡復活的人」:信徒既然藉著洗禮與基督聯合,就要活出像主耶穌從死裡復活一樣的生活。
D. 「將自己獻給神」:這是另一種選擇,就是選擇把自己獻給神,讓神來管制我們的生命與生活。
E. 「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與前一節禁令完全相反的命令──把肢體獻給神,成為順服神的武器,實行神的公義。
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A.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原文是「因為罪不能主宰你們」。保羅提醒收信的羅馬信徒不要被過去不信之時被罪惡主宰的經驗所蒙蔽。他斷言指出:罪不能主宰基督徒。
B. 「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為什麼罪不能再主宰基督徒?因為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 「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
一、 指基督徒不是靠著守律法而活。律法只能使人知罪,無法讓人有成聖的力量。無人能靠遵守律法稱義。
二、 指基督徒不活在守摩西律法的舊約之下。
(2) 「乃在恩典之下」
一、 恩典是指基督徒所領受的福音。包含基督的救贖、稱義、與神和好、得救、和得著聖靈等等屬靈的福氣。
二、 基督徒不是靠自己的努力成聖,乃是活在聖靈的引導之下,過被聖靈充滿逐漸成聖的生活。

背誦金句:羅馬書六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禱告指引:
1. 求主幫助我將信仰落實在生活上,按著我所相信的真理去做選擇,去活出我所信的內容。
2. 求主幫助我在每件事上都要選擇讓主成為我的王,順服祂的旨意的而活。
3. 為自己能把自己的肢體,包括身體、才幹、時間、精力和恩賜都獻給神,成神手中的武器,行出義行來。
4. 求神使我不靠律法而活著,而是靠主的恩典而活。
5. 為自己願意天天操練被聖靈充滿,時時刻刻順從聖靈而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