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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6 : 1-7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021/4/23(五) 相處的原則

2021/4/23(五) 相處的原則 利未記6:1-7

在這段經文中,詭詐或搶奪取得別人的財物,或是欺負別人、起假誓、都被歸類為「干犯耶和華」。
令人訝異的,上帝把得罪人,和得罪神畫上等號。

當然,這段經文記載在利未記,是寫給以色列人 - 這個剛剛誕生,要歸耶和華為聖的群體的。
應用到現代,我們也許可以說這段經文侷限在教會內,弟兄姊妹之間的關係。
不過,如果我們視舊約的律法是新約的影子、視地上的以色列國為天國的預表,
那麼我們也可以這麼說,上帝對教會的教導,就是上帝期待的,人的形象,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模式。

該怎麼辦呢?那就得要歸還搶來的東西,另外再加五分之一給原主,
然後再去獻上贖愆祭,請祭司在上帝面前贖罪。
我想這個行為很清楚的,是在祈求人的原諒,以及上帝的原諒。

這段經文,放到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許還容易一點;
但是如果放到商場上、放到職場上,似乎就難以執行?

撒該遇到耶穌時,他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勒索了誰,就還他四倍。」
因此耶穌認證了撒該的得救:「今天救恩到了這家,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10人子來是要尋找和拯救失喪的人。」(路加福音19:8-9,和合本2010)

上帝的教導,絕對不會窒礙難行,端看上帝對我們來說夠不夠可靠而已。

若有人犯罪,得罪了耶和華,就是在鄰舍寄託他的東西或抵押品上行詭詐,或搶奪,或欺壓鄰舍…。(利未記6:2,和合本2010)

#豐盛人生 20210423
#丁牧的靈修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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