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廿五日(週一)律法和遵行律法
讀經三遍:羅馬書二12-16
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13.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16. 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聽主聲音:
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A. 從這裡開始,保羅轉向羅馬的外邦人說話。外邦人以為神應該刑罰猶太人,因為他們知道神的律法,外邦人則可以脫離神的審判。因為外邦人沒有從神領受律法。
B.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滅亡是指將來被神審判和定罪而永遠與神隔絕。由於11節提到神不偏待人,所以那些沒有律法而犯了罪的人也必滅亡,不過他們不是按照律法受審判而滅亡,他們是按著非書面的律法受審判,也就是14-15節所說的天生的是非之心。。
C. 「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這是指有律法的猶太,神必按著律法審判他們。
13. (因為)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A. 本節前有一「因為」詞,表示本節是要解釋前一節「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B. 「聽律法的」古代猶太人是在會堂聚會時聆聽律法,而外邦人多數都是文盲,他們也是透過聆聽才能學習知識。
C. 本節是要對比「聽律法的」和「行律法的」這二種人,哪一種人在神面前才得以稱義。保羅說遵行律法的人才能被神稱為義。
D. 猶太人從小都聽了律法,但那真能被上帝稱義的,並不是只聽了律法的人,而是聽了律法後,願意去行律法的人。
E. 「稱義」這是羅馬書第一次提到稱義這詞,它的意思是「一個本來是有罪的人,被法官裁決並宣告無罪,從而被釋放,並且能堂堂正正地活在無罪者的群體中。」
14. (因為)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A. 前一節提到猶太人只聽律法並不能稱義,唯有行律法才能被稱義。此節轉而論述沒有聽見過律法的外邦人如何才能被稱義。
B. 「順著本性」原文是一個字「天性」,天性是指人與生俱來的東西。它是天生就有的一種內省的機制,就是我們所說的「良知」。
C. 由於神是按著祂的形象像造人,因此人擁有像神一樣能在道德上作判斷的能力,這就是良知的來源。良知的作用和摩西的律法一樣,會對人發出要求,叫沒有摩西律法的外邦人也同樣具有辨識是非對錯的能力。
D. 「當時羅馬人的法律與道德多是建立在人的道德本性上,所以才能帶來法律和社會的穩定和秩序。」
E. 「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自己」是指在他們裡面的良知。「是自己的律法」外邦人雖沒有律法,他們裡面的良知會指引他們並對他們產生要求,使他們明白神的心意,按著良知的指示而行事。這良知的功能和律法一樣。
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A. 「這是」本節要闡釋上一節「順著本性」(天性)有怎樣的機制和功能。
B. 「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律法對道德生活的指引的作用是刻在外邦人的思想中。
C. 「是非之心」就是良知,指人思想中分辨是非對錯的能力。
D. 「同作見證」是指當是非之心運作之時,會產生分辨的能力。這就證明了寫在外邦人心裡的良知,在思想上是真實存在的。
E. 「並且」保羅接著描述這一種良知的功能是如何運作的。
F. 「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可譯為「時而譴責和時而自辯,同時在思想之間」。意思是人在思想上會對自己的作為作出譴責,表明自己是錯誤的,但有時也會為自己的行為提供辯護的理由。這二種不同對立的思想,在心中互相較量,判決誰是誰非。」
16. 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A. 本節按文理應接在13節之後,14-16節都在解釋13-14節。原來的經文應是如此:「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B. 猶太人得聽神的律法,在末日基督審判的時候,如果他們沒有遵行律法,他們將要按照他們所知道的律法受基督的審判。
C. 根據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五10所說「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可見當基督再臨審判萬民時,只有行律法的才能稱義。
D. 以上幾節並非保羅鼓吹人可以靠行為稱義或說行律法稱義。這只是保羅假設若真的有人能夠完全地遵守每一條律法,他就能因著行律法稱義。其實行律法稱義是不可能的,因為沒有人能夠遵守所有的律法。
背誦金句:羅馬書二13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禱告指引:
1. 感謝神!在創造人類時,將良知的功能放在我們人類裡面,使我們能經常聽見良知的聲音。
2. 感謝神!在審判之時,是稱行律法的人為義,使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無法靠著行為稱義,而只能信靠耶穌。
3. 求主藉著良心指出人們真實光景,承認自己是個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