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母的心
註釋:
v.5 「神可以作見証」在保羅書信中用了五次(帖前二10、羅九1、林後一23、腓一8),都用於辯明隱藏的動機,表明保羅傳道的動機是純潔的。
主題信息:為母的心
保羅面對屬靈爭戰,像個勇敢堅強的戰士;面對神所交託的羊群, 卻是溫柔、忍耐,如同母親乳養自己的孩子。一個作母親的人,不是想到自己應有什麼地位、尊嚴,或權柄;她整個心乃是被孩子所佔有,她想到的是孩子的需要,為了孩子甚至可以改變自己的習慣愛好,母親對孩子可以如此溫柔、體貼、細心、警醒、忍耐,都源於一個字 --「愛」。
「愛」的特點就是「給予」。「不但願意將神的福音給你們,連自己的生命也願意給你們」,本節中的「不但...給...也給」就是愛的最好註釋。「愛」使「給予」變成喜樂,而不是犧性。
保羅在傳福音、牧養羊群上,他申明沒有犯過三件事:第一是諂媚,討人的喜歡。第二是帶著貪心的面具。第三是向人求榮耀,追逐別人的稱讚。如同一個做母親的人,她不會對她的孩子諂媚、存貪心、求榮耀。保羅以純淨的動機服事主、服事人,難怪得著當代信徒的尊敬。讓我們效法保羅那為母的心腸,牧養羊群、建造教會。
建造教會,只求給予,不求回報。
默想:
我服事人是否動機純淨呢?我能如母乳養自己屬靈的孩子嗎?
回應:
親愛的主,求你潔淨我的事奉,培育我有為母的心腸,也祝福我的小組長及傳道人。